勒纳声称:
“大多数创造论者承认微观进化存在的可能,但否认这个过程可以产生物种的多样性,更别提更加广泛的生物谱类。”
但国际创造论事工(CMI)并不否认物种形成。事实上,这是创造论生物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参见问答:物种形成)。创造论者从圣经出发,相信上帝创造了不同种类的生物,它们的繁殖是“各从其类”的(创世记1:11,12,21,24,25)。因此,圣经中的各“类”物种最初应当是一个个互相间截然不同的生物物种,即,这些生物种类之内能够异种交配产生可育后代,但不能和另一个不同的生物种类进行交配产生可育后代。但同时,创造论者指出,圣经中所说的种类是比今天所说的“种”的概念要大得多的。这是因为每个原初种类都是带着大量的信息被造的。原初生物的体内的基因信息多样性足够使它们的后代适应各种各样的环境。
突变(复制错误)会造成信息丢失,例如,在识别“印记”标志的蛋白质中,“跳过基因”、自然选择和遗传漂变有时能导致因失去不同的基因信息而产生的不同的小种群。这些信息丢失使得不同品种杂交的后代(杂种)可能不育或无法生存。歌声或颜色的改变可能会导致鸟儿也认不出伴侣,使它们不再杂交。无论通过哪种方式,一个新“物种”就此形成了。因此,每个最初被造的种类可能是好几个当今物种的祖先。[2]
但是我们要再次强调,物种形成和真正的进化(GTE)没有关系,因为物种形成涉及分类与基因信息的丢失,而非新的信息。
勒纳嘲笑圣经中“种类”的主张,声称:
“然而在创造论文献中,‘种类’的广度从种跨越到门,包括介于其中的所有类别。”
但是,这番话是谬误的。创造论者指出,只要两种生物可以杂交并真正受精,则两者就属同一种类。[3]此外,如果这两种生物可以与相同的第三种生物杂交,它们便全都是同一种类的成员。[4,5]有关“种类广度”的任何问题其实都是由于人为分类系统的不一致性所造成的,而不是“种类”这个术语有错。即,不同“种”、不同“属”甚至在更高级的分类上不同的生物,都有可能产生可育的后代。这意味着,它们其实是同一物种中的不同变种,也就是多型(polytypic多种类型)的物种。有很多实例收录于引文[3]和文章《狮虎兽和鲸豚?下一个是什么?》中,包括鲸豚“可凯马鲁”,一只由两个所谓的不同“属”诞生的一只有生育能力的杂交个体。
有些无神论怀疑论者要求创造论者列出每一个原初“种类”。当然,要开始做这件事,就必须对所有有性繁殖的生物进行杂交实验,这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加之进化论者自己也未曾列出所有的生物种类。相反,他们列的清单只是将生物归入武断的人为的分类当中来作为“种类”。并且怀疑论者这种对每一个“种类”进行一一详表的要求忽略了一个事实:外延定义(denotative即详尽的列表)不是唯一的一种定义方式。杂交标准就是一个更加合理的操作型定义,原则上它可以使研究人员列出所有“种类”。
勒纳还像妥协的护教学者休·罗斯那样嘲讽说:
“为了避免挪亚方舟过度拥挤,一些创造论者坚持使用圣经上的术语‘种类’而非用‘种’(物种),以此作为进化论的障阻。”
如前所述,创造论用 “种类”的概念,与试图把动物装上方舟无关,而是基于可靠的圣经解释,以及杂交的概念。其实,反过来亦是如此——怀疑论者讨厌创世论对“种类”的分析,一方面是因为它消除了针对挪亚方舟的怀疑论攻击(试图在方舟里塞满数百万的“物种”,其中包括许多无需方舟也能存活的海洋动物、无脊椎动物和植物)。参见《如何把全部的动物装上诺亚方舟?》。有些像休·罗斯这样的自称基督徒的护教学者鹦鹉学舌般地重复无神论者针对全球大洪水和方舟的攻击,并诉诸早已被推翻的物种固定性的概念,以保持他对年老地球论的妥协。这实属悲哀。参见《揭露 休·罗斯 所著:创世记疑问》。
注解:
2.Wieland, C., Variation, information and the created kind, Journal of Creation, 5(1):42–47, 1991.
3.Marsh, F.L., Variation and Fixity in Nature, Pacific Press, Mountain View, CA, USA, p. 37, 1976.
4.Scherer, S., Basic Types of Life, p. 197; ch. 8 of Dembski, Wm. A., Mere Creation: Science, faith and intelligent design, Downers Grove, IL, 1998.
5.这个含义单向的——能够杂交是同一种类的证据,但是不等同于不能杂交就说明它们不属于同一种类(不能杂交有可能是由退化性突变造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