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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与进化论》
原著:加里.贝茨、利达.高士拿
目  录
三、圣经说过什么?

  与对待其他所有问题一样,当我们讨论同性恋时,应该从圣经教导的基础上出发。婚姻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伊甸园。在婚姻中有关神之旨意的正面教导,本身就是对其他所有非规范性组合的强烈批判;无论是异性恋还是同性恋,只要偏离了标准,就已经被定罪。然而圣经对于同性恋行为还有特别的谴责。

  圣经第一次提到同性恋是在《创世记》第19章,记述所多玛和蛾摩拉的毁灭。根据这里的记载,有两位天使以男人的样式出现,走进所多玛,要察看其罪恶是否严重到必须毁灭的地步。罗得在广场上遇见他们,奉劝他们到自己家去过夜。后来全城的男人都来到罗得家里,命罗得将两位天使交出,供他们强奸。当罗得拒绝时,人群愤怒了,两位天使将他从人群中救出。

  需要注意的是《创世记》19章4节这样说:“所多玛城里各处的人,连老带少,都来围住那房子。”在这之前,亚伯拉罕恳求神不要毁灭所多玛。神说假如在那里能找到十个义人,祂就不会毁灭那城。既然全城的人都来围住罗得的房子,那就意味着大家都接受了这种行为,从而招致了神对那一城之罪行的审判。值得指出的是,当年神因为这种行为对整座城市进行审判,而在今天,很多地方,甚至一国都认可这种行为,并且为之欢欣鼓舞,就像所多玛和蛾摩拉一样。

  在《利未记》18:20-23,(男)同性恋与其他变态性行为同列,被律法明文禁止:

  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他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

  《利未记》20:10-16的经文写明,对这一系列行为的惩罚是死刑(大概是乱石砸死)。许多评论家批评神对待迦南人之严厉,但《利未记》18:24-30解释说,神从那地赶出迦南人,是因为他们行了“这一切可憎恶的事”。这表明神是如何严肃地看待有悖性伦理的罪孽;不仅对犹太人如此,而且对所有的人都是如此。

  在《新约》中,《罗马书》第1章指出,大自然揭示神是造物主(并为受造界制订了规则)。男性之间和女性之间的同性性行为,都是压抑这种认知的结果——其宗旨就是要把受造之物当作偶像来崇拜。圣经对同性恋行为有所描述,认为这违反常理:

  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马书1:24-27)

  接下去保罗进一步描述,他们拒绝承认神作为造物主之后,如何导致了各种各样的罪行。保罗还在另外两处经文中特别将男同性恋与其他一些罪行同列;凡有这类行为的人都被排除在神国之外。他写道: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哥林多前书6:9-10,参考提摩太前书1:10)

  圣经彻底反对同性恋行为,因为圣经彻底反对各种罪恶,及一切亏负了神创造万物目的的行为。整部福音就是关于我们如何靠着耶稣的救赎,借着圣灵从罪的权势下得释放的问题。假如圣经允许任何形式的同性恋活动成为一个基督徒生活的一部分,则是和上述宗旨彻彻底底地不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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