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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与进化论》
原著:加里.贝茨、利达.高士拿
目  录
五、反对同性婚姻就没有爱心吗?

  就连基督徒也用这种说法来捍卫同性婚姻。圣经清楚地教导同性恋是罪,就像圣经提到的其他罪行一样(“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利未记18:22)。我们应该认识到,我们都是罪人,罪人当然可以爱罪人。但律法禁止某些类型的性行为,不管两个人相“爱”到什么程度。一个老师无论自称多么“爱”她的未成年学生,这种关系都是恋童,她会被关进监狱;一个男人无论多么“爱”自己的妹妹,他们之间的性关系都是乱伦,在今天几乎所有的文化中都是非法的;一个女人“爱”上三个男人,不管爱有多深,她也不能同时嫁给三个男人(即使他们都同意如此安排!),这是重婚。社会上将这类关系打上错误或违法的印记,是应该的。如果以“爱”作为人为的标准来判断某种关系的好坏,那么这个社会便不能把任何性关系称为错误的,只需要两个人都已成年,并且相互默许。这说明如此判断是何等地主观。要避免这种主观武断的唯一方法是诉诸更高的法律,这种更高的法律被西方社会接受已有数千年——就是造物主神的法律。祂既然是我们的创造者,就有权利作为我们的立法者。相反,那些想把同性恋结合和异性婚姻同等看待的人,只能诉诸人为的标准,但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这通常基于大量错误的资料。

  人类具有神的形象,爱是神赋予我们的一种属性(“神是爱”,约翰一书4:16)。但若说两位同性只要相爱就可以结婚,这实际上并没有在本质上处理同性恋的问题。爱的对象是否恰当,以及如何将这种爱的感觉付诸行动,这才是问题的实质。

  虽然异性伴侣的离婚率正在增加,但是绝大多数同性关系的寿命更短,失败率更高。主导同性恋的最强烈情感来自性行为。这种取向和这场争论在本质上都是由性行为界定的。正如其他不正当或不正常的性活动,如观看色情书刊,同性恋同样也有高度成瘾性。所以,这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人的身份——就是说,他们的罪行决定了“他们是谁”。所以他们的基督徒朋友很难做到俗语说的“恨恶罪,爱罪人”。

  神憎恶同性恋的罪行,是因为同性恋悖逆了神的心意和祂对婚姻原初的设计。罪对于犯罪的人,以及所处的文化和民族来说,从来都不是好事。但是,当同性恋成为某个人自我认知的一大部分时,我们就再也难以分清所恨恶的是罪行还是罪人,这使得讨论这个问题时的语气显得格外重要。

  许多同性恋者说,他们觉得被困于自己的性取向中,在这件事上没有选择的自由——没有办法从当中解脱。例如,美国前参议员罗伯特·鲍曼(Robert Bauman)宣称:

  我并非自己选择成为同性恋者。假如这是我力所能及,我愿意改变自己的同性恋倾向。[4]

福音讲的就是使人从罪中获得自由,甚至使人摆脱喜欢罪或享受罪的捆锁。这自由给人带来无限的释怀,使人的生命发生巨大的转变。前女同性恋者德博拉·巴尔(Debora Barr)是在教会中长大的,也曾一度爱神。然而,她指出:

  (在15岁时)……当我经历了三个比我大的男人的性虐待后,就放弃了神可能存在的想法。我想我在孩童时所知道的不过是一个谎言或一个童话……我对信的人说,他们软弱,被欺骗了。……牧师问我为什么会自我标志为同性恋,我说我生来如此……他说他看我只是神的儿女。他们以温柔友爱的方式对待我们的信念,对信仰他们不会退缩,但是会和气地向我们展示圣经中关于我们这种生活方式的教导。随着时间的流逝,主通过祂的话语——真理——使我相信。……当我走近耶稣,祂开始让我看到过去发生在我身上的那些事情,是那些往事使我拥抱了这种生活方式,神开始医治那些深深的伤痕。……在我完全否认神的存在并在同性恋中生活了总共24年之后,当我完全回转时,祂又赐给了我多少祝福,我真不知从何谈起!神在我身上的作为令人难以置信,我觉得祂好像转化了我的DNA!圣经《哥林多后书》5:17印证着我的经历:“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我为在主里面的新生命感谢神。我如今已摆脱同性恋的枷锁,尽情享受着救主耶稣基督丰盛的爱!无论你是一个在同性吸引中挣扎的人,还是有这样的亲友,请让我的经历成为你的鼓舞,因为改变不是不可能的![5]

  归根究底,一个基督徒最有爱心的做法,就是向不信的亲友分享福音,这福音能够拯救他们脱离永恒的审判以及与神隔绝的处境。如果袖手旁观,不传福音,那实际上才是没有爱心。福音包括忏悔并从罪恶的行为和态度中回转。我们不能够也不应该把同性恋的罪当作一个例外——尤其是对家人或我们所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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