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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与进化论》
原著:加里.贝茨、利达.高士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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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附录:反驳支持同性行为的观点

  在前一篇讨论同性恋的文章《从一场颠覆你三观的婚礼说起》,曾经有这样一条支持同性行为的留言:

  “上帝创造有男有女,是男是女都不会是罪。性倾向也是如此。上帝对这个世界的创造,远远超出我们过去的想象。上帝的丰富性,对丰富性的宽容,也是狭隘的人类几千年来由于罪性而无法理解和接受。对其中一种主要性倾向的接纳,并不意味着要对次要性倾向的扼杀。这是对上帝创造的否定,反而是反上帝的。虽然上帝没有明说,但借着所造之物,已经把祂的真理显明出来。在动物世界里广泛存在的同性恋,已经向人类暗示上帝的旨意了,只不过人类自己蒙住心灵罢了。”

  以下是我们的回应和反驳:

  第一点:上帝创造人,有男有女,性别是上帝给予每一个人的,所以是男是女并不是罪,但是性倾向并非如此!对异性爱慕是正常的性倾向,是 神允许的。而对同性的爱慕就是一种不正常,是渴望神明令禁止的性行为,也就是说,爱慕同性的性倾向是一种危险试探,而同性行为更是罪。渴望或所谓的“倾向”本身不一定是罪,而是试探,引诱我们去犯罪。在堕落的世界上,人会面对各种各样的试探,不过放纵私欲是犯罪。

  第二点:“上帝对这个世界的创造,远远超出我们过去的想象”,其实这句话是希望脱离上帝给人的诫命和律法。无论有什么想象和想法,我们都不能违背圣经的教导和上帝的话语。

  第三点:关于“上帝的丰富性”,其实这句话无非是为同性恋找一个借口,意思是希望上帝也接纳多种性行为(包括同性恋)。但是,上文已经明确告诉我们,同性恋是圣经明文禁止的行为!

  第四点:“次要性扼杀”,这里的“次要性”在圣经里面被定义为“逆性”,是上帝所憎恶禁止的事情。我们不是扼杀什么“次要的性倾向”,而是按照上帝的话语和诫命去禁止这种行为。

  第五点:“这是对上帝创造的否定,反而是反上帝的。”首先,上帝并没有创造罪,反对同性恋完全没有否定上帝的创造,因为在上帝只创造两个性别,并且对婚姻的设计是一男一女。我们要否定的是违背上帝最初对婚姻设计的同性行为。

  第六点:“虽然上帝没有明说,但借着所造之物,已经把祂的真理显明出来”,上帝已经在圣经里面明明白白地说,同性恋就是罪。

  第七点:留言最后说:“动物界广泛存在同性恋”。首先,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认为动物界存在他所指出的感情上的同性恋。尽管某些动物有时表现的行为被我们解释为“同性行为”,但动物界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同性恋物种(从基因学的角度看,这种同性恋物种会很快就被淘汰!)。动物之间所谓的同性行为更可能与支配仪式和其它因素有关。更重要的是,难道人类要参照被咒诅的动物和禽兽来决定自己的行为吗?难道我们人类在道德行为观念上要与动物看齐?这完全是荒谬的!

参考资料与图片出处:

1. 对文中哥林多前书6章9-11节的详细注释:

亲男色的”这里的特殊用词是 “arsenokoites”, 无可辩驳地指主动的同性性交。这个词是由两个词组成:arsen 男性 + koite 床、性交。
几乎可以肯定是直接指希腊文对旧约利未记20:13的翻译:“人若与男人(arsenos)苟合(koiten),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
没有可能将希腊词解释成限于指同性恋暴力或娈童(虐待儿童)
“作娈童的”(希腊文 malakos) 可能指被动的接受同性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做男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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