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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与进化论》
原著:加里.贝茨、利达.高士拿
目  录
七、动物同性恋行为是否表明是自然的?

  很多赞同同性婚姻的观点,是基于同性恋者能彼此相爱,并且能维持长期的关系。但令人惊讶的是,“动物也是如此”的论点,并没有被视为侮辱,这个提议等于说人类只是随着他们“原始”的兽性本能行事。这种想法植根于进化论,认为所有的生物都来自一个共同的祖先,而人只不过是进化了的动物。相比之下,基督教提升了人类性行为,为之加上属灵的意义——人类被赋予神的形象。

  无论如何,任何关于动物有“性取向”的说法都是错误的。动物很少偏好同性性行为。研究表明,这类“行为”更多地见于被困于笼内或被限制活动的动物,而不是在野外。[11] 公羊在野外也被发现有“同性性行为”,但发生在它们失去交配机会时。一些雄性动物被发现有“同性性行为”,但其目的是建立在其他雄性中的主导地位,这和它们争夺雌性或领土的行为相若。[12] 这里还有一点值得特别指出:不论在野外还是在人工饲养的地方,虽然会见到动物“骑跨”同性的现象,但是并不会发生真正的性行为(如肛交)。就是说,动物实际上并没有同性性行为。“既然动物都会这样,所以这是自然的”,此类说辞并不成立。

  事实是显而易见的。男性和女性生殖器官的互补性设计,揭示最令人难以置信的、创造性的、功能完善的设计,其最终目的是生育。即使这种互补的设计不被认为是造物主有目的的设计,被认为是由数百万年的进化“设计”而成,但要将同性性行为视为“自然的”也毫无道理。同性恋者诉诸自然界,而实际上他们是在践踏自然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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