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广泛用来支持同性婚姻的论点是,百分之十的人是同性恋者。如果属实,它将代表了很大部分人口。这个数字来自一项1948年的研究,现在已经是名誉扫地了。这项研究来自昆虫专家艾尔弗雷德·金赛(Alfred Kinsey)。(他把针对性罪犯的研究结果加以扭曲,说能代表广大群众!)
一项又一项的研究已经表明,这个数字是明显错误的。事实上,一个同性恋激进组织正在奋力推翻德州法律,令同性鸡奸合法化,他们在自己的法律简报的注解中承认:
美国国家健康和社会生活调查National Health and Social Life Survey(NHSLS)是最广泛为人接受的美国性行为研究。NHSLS发现,2.8%的男性及1.4%的女性确认自己是同性恋或双性恋。[29]
英国的每日邮报(Daily Mail)刊登了一篇文章,题为《破除一贯的迷思——100名英国人只有一个人是同性恋》……可是有71%的公众说他们是基督徒,文章将国家统计局的“首次官方同性恋人口统计”公布于众:
1.3%的男性是同性恋,0.6%的女性是同性恋……这个数字比以前的估计低得多,可是我们已经根据以前的估计发放了数百万英镑的公共资金,用于推进性别平等。[30]
新西兰2006年的人口普查显示,生活在一起的同性伴侣人数少于人口的百分之一。[31] 因此,如果10%的数字确实是错误的,那为什么政府要做这么大量的工作来变更法律,以允许很小很小的一部分人口奉行同性婚姻呢?假如发现有1%的人口希望嫁、娶自己的宠物,我们要不要改变法律?这种说法牵强吗?请切记不久前同性恋婚姻还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注意上述调查还显示大多数人口宣称自己是基督徒。如果避免冒犯同性恋者被标榜为民主的典范,那么,会冒犯大多数人的法律,我们为何执行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