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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与进化论》
原著:加里.贝茨、利达.高士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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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重设婚姻定义还是取消婚姻定义?

  有一点很重要,大部分人似乎没有注意到,这不只是允许不允许同性婚姻的问题。要允许同性婚姻,必须修改法律,这实际上是改变婚姻的定义。婚姻在传统上被定义为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结合,这点我们一开始就提到了。

  但如果要重新定义婚姻,应该将它定义成什么呢?为了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在实际操作中,就必须 “ 取消定义 ” !因为任何 “ 婚姻 ” 的定义都是对婚姻设立限制。

  这就为各种各样的思想打开了闸门。例如,假如我们只是进化的动物,从逻辑上人和黑猩猩结婚应该也没有错,而且现在已经有人采取了法律行动,要给猿猴赋予 “ 人 ” 权。

  西班牙议会甚至通过决议,同意给予猿猴相等于人的权利。 [32] 为什么?因为 “ 科学 ” 给了我们另一个进化论迷思,认为黑猩猩是人类的近亲。 [33] 为什么我们会看到这种情况?因为,正如我们之前所说,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关于人类性要求的取向。

  兽交(与动物发生性行为)是人类对神所赐予的性本能的另一种扭曲。那么,假如有人声称爱狗或者爱自己豢养的黑猩猩,那又将如何?一旦婚姻的定义解除了,各种对传统道德的挑战就会随之而来,就像同性恋已经合法化,允许同性别的人发生性关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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