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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论
《基督论》
原著:伯克富
 
目  录
第一部份 基督的位格
第二部份 基督的状态
第三部份 基督的职分
 
伯克富救恩论
伯克富救恩论
 
第三部份 基督的职分
第2章 祭司职分

   一、圣经中的祭司观念

   1.圣经的用语

   旧约圣经用来指祭司的词汇,几乎毫无例外是用(kōhen)。仅有的例外出现在下列经文:列王纪下二十三章5节;何西阿书十章5节;西番雅书一章4节,它们使用(kmārim)一词,指拜偶像的祭司。(kōhen)一词的原始含义并不确定。但不无可能,它在早些时候既可以指一个公民,又可以指教会的神职人员(参:王上四5;撒下八18;二十26)。很明显,这个词总是指一个担任尊贵的、责任重大职位的人,拥有管理他人的权柄;它也几乎毫无例外是指教会中的神职人员。新约圣经用(hiereus)一词来称呼祭司,它原来的意思似乎是指“大能者”,后来用来指“神圣的人”、“奉献给神的人”。

   2.先知和祭司之间的区别

   圣经在先知和祭司之间作出一种粗略却重要的区分。两者都是从神领受他们的职位(申十八18、19;来五4)。但是先知是被指派在百姓面前作神的代表,作神的使者,解释神的旨意。他主要是一位宗教教师。另一方面,祭司则是人在神面前的代表。他有接近神的特权,为着百姓的益处说话、行事。没有错,祭司在旧约时期也是教师,但他们的教导和先知有所不同。后者强调道德和属灵层面的义务、责任和特权,前者则强调以正当的方法靠近神时应当遵守的宗教仪式。

   3.圣经表明的祭司职务

   说明祭司的真正特征、并部分指明祭司工作的典型经文是希伯来书五章1节。这里指出以下的要素:(A)祭司是从百姓中选出来,作百姓的代表;(B)祭司是神亲自委任的(参:第4节);(C)祭司为着人的益处,在与神相关的事情——也就是宗教事务——上积极行动;(D)祭司的特殊工作,是为罪献上礼物和祭物。但是祭司的工作并非仅限于这些。他也为百姓代求(来七25),奉神的名为百姓祝福(利九22)。4.基督具有祭司职分的经文根据

   旧约圣经预言、预示将要来临之救赎主的祭司职分。诗篇一一○篇4节和撒加利亚书六章13节清楚地提到这一点。此外,旧约圣经中的祭司职分——尤其是大祭司——清楚地预示一位祭司式的弥赛亚。新约圣经中只有一卷书称基督为祭司,就是希伯来书,但这卷书反复将“祭司”之名套用到基督身上(三1,四14,五5,六20,七26,八1)。与此同时,新约圣经其他许多经卷提到基督的祭司工作,正如我们在讨论这个主题时将要看到的。

   二、基督的献祭工作

   根据圣经,基督的祭司工作是双重的。祂最重要的工作是为世人的罪献上完备的祭。为罪献上礼物和祭物,也属于祭司的职分。

   1.圣经中的献祭观念

   献祭的观念在圣经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人们尝试用不同的理论解释这种观念的起源和发展,以下是其中最重要的几种:

   A.礼物说(gift—theory)。这个理论认为,祭物最初是献给神明的,目的是为了建立良好的关系,确保人可以从神明那里获得一切的恩惠。这是基于一种非常低劣的神观,与圣经中所描述的神格格不人。此外,它并没有解释,为什么总是要以杀害动物的形式献上礼物。圣经确实提到向神献礼物(来五1),但仅仅是为了表达感激之情,根本目的并不是企图借着献礼物博取神的喜爱。

   B.异教圣餐说(sacramental-communion)。这个理论是基于图腾崇拜的观念, 尊崇某种被认为具有神性的动物。在一些庄严的场合,这样的动物被宰杀,制作成供人享用的食物,因此,用餐之人按照字面的意思吃下他们的神,吸收神性的特征。然而,在创世记中绝对没有暗示这种彻底非精神的、粗糙的物质观。它和圣经整体的描述截然不同。这当然不是说后来的异教徒不可能持有这种观点,但它确实意味着,这种关于献祭观念起源的论点是全然没有根据的。

   C.尊敬说(homage—theory)。根据这种观点,献祭起初是为了表达尊敬和依赖感。驱使人寻求与神之间更亲密的交通的,并非罪恶感,而是某种依赖感、某种想要向神献上尊敬的渴望。此理论并没有公正地对待早期这类献祭里的一些事实,如挪亚和约伯的献祭;它也没有解释为什么要以屠杀动物的形式向神表示尊敬。

   D.象征说(symbol—theory)。这个理论将献祭视为与神恢复交通的象征。宰杀动物只是为了取得象征生命的血,并将血带到祭坛上,以此象征与神有生命的交通(凯而〔Keil)。这个理论当然与挪亚和约伯献祭的例子的事实不符,也与亚伯拉罕献祭的例子的事实不符——他把以撒放到祭坛之上。它也无法解释为什么后来的人如此重视动物的宰杀。

   E.赎罪说(piacular theory)。这个理论认为,献祭的原始目的是为了赎罪或代赎。根据这个理论,宰杀动物的基本概念是为献祭者的罪提供替代性的赎罪。在圣经的光照之下,这个理论确实值得我们的偏爱。无论是否还有其他要素——例如:表达对神的感恩或表达与祂的交通——存在,赎罪的要素也同样存在,甚至是最突出的要素;这个观念有以下考量的支持:(A)圣经记载挪亚献燔祭的结果是赎罪(创八21)。(B)约伯献祭的起因是在于他儿女的罪(伯一5)。(C)这个理论解释了祭物为什么通常是以宰杀动物的形式献上,祭牲的流血意味着受苦和死亡。(D)这个理论完全符合一个事实,即异教民族中普遍流行的献祭无疑也被视为赎罪。(E)这个理论进一步与摩西之前时代无疑存在若干对即将来临的救赎主的应许完全一致。那些认为献祭是为赎罪的概念对那个时代来说太先进的人,应当将这点牢记在心。(F)最后,它也非常符合一个事实,即当摩西的献祭仪式被引进时(其中赎罪的元素肯定是最突出的),我们绝不能将它描述为全新的事物。

   相信赎罪的要素已经存在于摩西之前时代的献祭中的人,对于这类献祭的起源也有看法上的差异。一些人认为神借着直接的、神圣的命令设立这些献祭,而其他人则认为,是人遵照某种天然的冲动,加上思考,带来这些献祭。圣经记录并没有任何特别的声明,说是神命令人在那些早期时代用献祭的方式服事祂。也不无可能,甚至是在堕落之前,人就靠着人本性中内在催促的引导,借由献祭表达对神的感恩和忠诚。但是在人堕落之后,赎罪性的献祭似乎只能源自神的吩咐。亚历山大·赫治博士的论证相当有力。他说:“(1)人向无形的神献上物质的礼物会具有正当性或可能的效用,尤其是人尝试借着宰杀祂所造无理性的生物来挽回神的怒气,这种观点竟然会以自发的方式出现在人的思维中,这是令人难以置信的。任何本能的情感、任何出于理性的推断,必然会首先将它们排除在外。(2)基于神有意拯救人的假设,对于如此重要的问题——牵涉到人要借由什么手段来到神的面前,如何博得祂的好感——神竟然没有给人任何的指示,这是令人难以置信的。(3)在每一个时代,对于人使用任何未经授权的方式来敬拜或服事,祂都显明自己是忌邪的,这是神所有的自我启示的特征。神一贯坚持自己至高无上的权利,即指定敬拜和服事的方法,以及蒙悦纳的条件。(4)事实上,根据圣经的记录,在亚当家族中第一个蒙悦纳的敬拜的例子,正是流血的祭,这些祭也得到神的认可。它们出现在第一次的敬拜行动中(创四3~4)。它们一旦出现,明显就得到神的认可。”`摩西时期的献祭显然是神所指定的。

   2.基督献祭工作的象征和预表

   摩西时期的献祭是象征并预表基督的献祭工作。与这些献祭相关联,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A.献祭的赎罪和替代的性质。对于旧约圣经中的献祭,有多种不同的解释:(1)献上这些礼物是为了讨神喜悦,为要向神表达感激之情,或者平息神的愤怒;(2)这些献祭的祭物基本上是献祭的食物,象征神和人之间的交通;(3)它们是神所指定的途径,用以宣告罪的可憎可恶:(4)就献祭体现了替代的观念来说,它们仅仅是象征性地表达神接纳罪人,罪人借着献祭代替实际的顺服,表达自己对顺服的渴望、对救恩的渴求。然而,圣经为一个事实作见证:在以色列人当中,所有献祭的动物都是为了赎罪,尽管在所有的献祭里,这个特性并不是同等地显著。代赎的特性在赎罪祭、赎愆祭里最为突出,其次是燔祭,在平安祭里最不明显。这些献祭中存在着代赎的要素,从以下几点可以看出来:(1)以下经文清楚声明:利未记一章4节,四章29、31、35节,五章10节,十六章7节,十七章11节;(2)按手在祭牲头上,肯定是用来象征罪恶和罪咎的转移(利一4,十六21~22),尽管凯威有不同的说法;(3)将血洒在祭坛和施恩座以遮掩罪过(利十六27);(4)圣经反复记录献祭的果效,也就是献祭者的罪得到赦免(利四26、31、35)。我们很容易就可以加上新约圣经的证明,但这些就足够了。

   B.献祭的预表一预言的性质。摩西时代的献祭不仅具有礼仪的、象征性的意义,也具有属灵的、预表性的意义。它们具有先知预言的特性,代表在律法中的福音。它们旨在预表耶稣基督替代性的受苦和代赎性的死亡。献祭与基督之间的关联,在旧约圣经里已经表明出来。诗篇四十篇6~8节如此介绍弥赛亚:“祭物和礼物,你不喜悦,你已经开通我的耳朵。燔祭和赎罪祭非你所要。那时我说:‘看哪,我来了!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我的神啊,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在这些话语里,弥赛亚自己用祂自己的伟大献祭代替旧约圣经的献祭。影儿所勾勒的是实体,当实体来到,影儿就废去了(来十5~9)。在新约圣经中有许多地方表明,摩西时代的献祭是预表耶稣基督更美的牺牲。圣经中有许多清楚的暗示,甚至是明确的声明,大意是说,旧约圣经中的献祭预示基督和祂的工作(西二17),使徒在这里很明显是想到整个摩西体系(来九23~24,十1,十三11~12)。几处经文教导,基督在一个更高的意义上,为罪人成就了旧约圣经时期的献祭据说能为献祭者带来的功效,而且祂是以类似的方式成就的(林后五21;加三13;约壹一7)。基督被称为“神的羔羊”(约一29),很显然是考虑到以赛亚书五十三章,和逾越节的羔羊,“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彼前一19),甚至是为我们被杀的“我们的逾越节”(林前五7;《和合本》作“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因为摩西时期的献祭是预表,它们自然会部分阐明耶稣基督伟大代赎献祭的性质。在葛瑞弗—威尔豪森(Graf—Wellhausen)学派(编按:即“底本假说”)的影响下,许多学者否认旧约圣经献祭的刑罚特性和代赎特性,尽管他们当中的一些人愿意承认:这个特性有时候是在旧约圣经时期被归给献祭的,虽然是发生在相对较晚的时期,而且没有足够的根据。

   C.献祭的目的。鉴于以上所阐明的,我们可以说:旧约圣经的献祭具有双重的目的。从神权统治——圣约——关系的层面来看,目的在于恢复关系,献祭是神指定的一种途径,罪人可以借此恢复外在的地位和一些特权,这些是神权政体的成员所享有的,也是他因着疏忽和犯罪所丧失的。如此,祭物就可以达成它们的目的,无论它们被带到祭坛时的性情和灵性如何。然而,它们本身无法有效地为道德上的罪行提供补赎。它们也并非真正的祭物,可以为道德过失提供代赎,并除去道德的污染;它们仅仅是那将要来的实体的影儿。论到帐幕,希伯来书的作者如此说:“这第一进会幕是现今的时代的预表,其实所献的礼物和祭品,都不能使敬拜的人在良心上得到完全”(来九9;《新译本》)。他在接下来的一章中指出,祭物不能叫进前来的人得以完全(十1),不能除罪(十4)。从属灵的角度来看,它们仅仅是基督代赎性受苦和死亡的预表,只有借着真正的忏悔,信靠神所设立的救恩方法,献上这些祭物,才能蒙神悦纳,获得赦免。只有当以色列人将他们的注意力集中在将要来的救主和神所应许的救赎身上,这些祭物才具有救恩上的意义。

   3.基督献祭工作的经文根据

   圣经对基督祭司工作的描述,其引人注目之处在于,在这些描述中,基督是同时以祭司和祭物的身分出现的。这与我们在基督里面看到的“实体”完全相符。在旧约圣经里,祭司和祭物必定是分开的,因为这些预表是不完美的。基督的祭司工作在希伯来书里最清楚地描述出来,该书将中保描述为我们独一、真正、永恒、完美的大祭司,由神所委任,代替我们,借着祂的自我牺牲,获得真实而完美的救赎(来五1~10,七1~28,九11~15、24~28,十11~14、19~22,十二24),尤其是下列经节:五章5节,七章26节,九章14节。只有希伯来书称基督为祭司,但是保罗书信也清楚地描绘了基督的祭司工作(罗三24~25,五6~8;林前五7,十五3;弗五2)。约翰著作也有同样的描述(约一29,三14~15;约壹二2,四10)。铜蛇的象征也具有重大意义。铜蛇本身并没有毒,但却代表罪的化身,基督——那无罪者——也同样替我们成为罪。正如铜蛇被举起象征除去灾殃,基督同样在十字架上被举起,罪过就被除去。正如凭着信心仰望铜蛇会带来痊愈,信靠基督同样给灵魂带来医治、得救。彼得的描述(彼前二24,三18),和基督自己的描述(可十45),都符合以上的论述。主清楚地告诉我们,祂的受苦是代替性的。

   4.现代神学对基督祭司工作的看法

   正如前一章所说的,基督职分的教义,在现代神学中并不受欢迎。事实上,它在现代神学里的缺席反而普遍受人注意。我们很难否认,圣经谈到基督是先知、祭司、君王,但一般人却认为,把这些语词套用在基督身上,仅仅是众多的象征性描述,说明基督工作的不同层面。基督并没有被视为真正的先知、真正的祭司、真正的君王。而如果要让基督工作的某一层面显得突出,也一定是先知层面,而非祭司层面。现代精神非常讨厌基督的职分,尽管它可能非常喜爱耶稣的舍己和自我牺牲,它完全拒绝承认基督正式的祭司职任。有鉴于此,我们应当一开始就强调,根据圣经,耶稣是一位真正的祭司。与旧约圣经中的祭司(他们仅仅是影儿和预表)不同,基督可以被称为独一真正的祭司。在人中间,祂被显明为真理,也就是旧约圣经所有影儿的实体,因此也是旧约圣经祭司职分的实体。希伯来书第七章强调,基督的祭司职分远超过亚伦的祭司职分。因此,假定基督仅仅是象征意义上的祭司,就像热爱文学和艺术的人有时也被称为祭司一样,这是一种可悲的错误。如此使用“祭司”一词,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圣经中也完全没有这种观念。当耶和华起誓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祂是将基督设立为真正的祭司。

    

注释:

1.A. A. Hodge, The Atonement, pp. 12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