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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富救恩论
《神论》
原著:伯克富
目  录
第一部分 神的存有
第二部分 神的作为
 
赎罪论
赎罪论
伯克富基督论
伯克富基督论
 
第一部分 神的存有
第1章 神的存在

一、神论在教理学里的地位

论教理神学或系统神学的作品一般都是从神论开始的。最普遍的看法一直认为这是最合乎逻辑的排列方式,至今还朝着同一个方向。在许多情况下,即使作品的基本原则似乎要求另一种排列方式,但实际的做法还是沿袭传统。倘若我们假设神学是有系统地认识神,而万物都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那么,教理学从神论开始,就是顺理成章的。研究教理学应当从神论开始;我们不应该对此说法感到惊讶,反而应当预期,神论会由始至终贯穿系统神学的所有分支。事实上,这正是系统神学的工作,尽管只有神论是直接研究神,而接下来的部分只是间接地研究神。我们是以两个“预设前提”(presuppositions)来开始研究神学的,即:(1)神存在;(2)祂已经在祂的圣道中将自己启示出来。基于这个理由,我们才有可能研究神。我们可以转向祂的启示,以便学习祂关乎自己的启示,以及关乎祂与一切被造物之关系的启示。历史上曾经有人尝试将教理学的素材分类,以清楚证明,教理学不是只有一个部分(神论)是在研究神,而是整个教理学都是对神的研究。这是借着应用三位一体的区分方法来完成的,并将教理学的主题按照三个大标题来编排:(1)圣父;(2)圣子;(3)圣灵。早期的一些系统神学著作采用了这种方法;而黑格尔让人重新喜爱这种方法,我们仍然可以在马敦生的《基督教教理学》(Christian Dogmatics)中看到这种区分方法。薄瑞肯瑞琪也作了类似的尝试,他把教理学的主题划分为:(1)客观地研究关于神的知识;(2)主观地研究关于神的知识。但这些尝试都说不上很成功。

十九世纪以前,一般的做法都是以神论来开始教理学的研究;但是这种情况在施莱马赫的影响下发生了改变,他尝试维护神学的科学性(编按:即系统性),为此引进了一种新的方法。他用人的宗教意识取代神的话,并以此作为神学的来源。相信圣经是神满有权威的启示,这样的信念遭到怀疑,而基于人的感觉和理性的洞见却成为宗教思想的标准。宗教逐渐取代神,成为神学的对象。人不再承认关于神的知识是在圣经里赐下的,反而夸口自己是寻求神的人。随着时间的推移,说到人找到神的事变得相当普遍,仿佛人曾经找到过祂一样;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发现都被冠以“启示”之名。神成了人三段论推理的最终成果,或是一系列推理的最后环节,或是人类思维结构的压顶石。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自然认为从神论开始研究教理学是不合适的。让人相当惊讶的是,虽然有这么多人抱持着主观主义,他们却仍旧沿袭传统的编排方式。

然而,一些神学家意识到了其中的矛盾,就因此另辟蹊径。施莱马赫的教理学著作,致力于研究并分析人的宗教意识和其中隐含的教义。他没有环环相扣地处理神论,而是零零碎碎地,仅仅在书的末尾讨论了三位一体。他的出发点是人论,而不是神论。在这当中,一些中间神学家受施莱马赫影响到一个地步,直接以人论作为他们教理学论述的出发点。即使在今天,也偶尔可以看到这样的编排。你可以在柯提斯的《基督教信仰》(O.A.Curtis,The Christian Faith)中看到,这是一个非常惊人的例 子。这本书以人论开始,而以神论结束。立敕尔派的神学似乎需要另一个出发点,因为他们认为,要寻找神的客观启示,不是从圣经(神所默示的话语),而是要在神国的创始人基督身上去寻找;他们也认为,天国的观念是神学的核心与主导观念。然而,立敕尔派的教理学家——例如,赫尔曼(Herrmann)、黑林、和凯夫坦——则是按照一贯的排列次序,至少在形式上如此。同时,有好几位神学家在他们的著作中探讨教理学本论时,一开始先谈论基督论或祂的救赎工作。史特朗(T.B.Strong)区分神学和基督教神学,把后者定义为“分析并表达耶稣基督的成了肉身”,并以“道成肉身”作为他整本《神学手册》(Manual of Theology)的主导理念。

二、圣经为神的存在提供的证据

对我们来说,神的存在是神学最重要的预设前提。除非我们假设神存在,否则谈论“认识神”便是毫无意义的。基督教神学的预设前提是非常明确的。这里的假设不仅仅是说存在某种事物、观念或理念、能力或是有目的的趋向,然后冠之以“神”的名字,而是说有一位自存的、有自我意识的、有位格的存有,祂是万有的起源,超越一切被造物,却又同时临在于宇宙的每一个角落。可能有人会提出一个问题,即这个假设是否合理?答案是肯定的。然而,这并不是说神的存在可以用逻辑来证明,以此排除一切的疑惑;但它确实意味着,我们乃是借着信心接受“神的存在”这项真理,而此信心是基于可靠的资料的。尽管改革宗神学将“神存在”视为完全合理的假设,但这并不是宣称,我们有能力通过理性的论证来证明。亚伯拉罕.凯波尔(Kuyper)博士如此评价这种尝试:“尝试证明神存在,要么是没有用的,要么是失败的。除非寻找神的人相信神存在,并且赏赐那些寻求祂的人,否则这种尝试就是没有用的。而尝试用理性的论据,强迫一个本来没有这种信心(niotuc〔pistis))的人承认神在逻辑上是存在的,也是注定失败的。”[1]

基督徒乃是借着信心接受“神存在”这项真理。但这种信心并不是盲目的,而是基于证据,这证据主要源自圣经——神默示的话语,其次是神在自然界中的一般启示。圣经所给出的“神存在”的证据,不是以直接了当的宣告临到我们的,更不是以逻辑论证的形式。在这个意义上,圣经并没有明确宣告神存在。最接近宣告的,可能是希伯来书十一章6节:“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且信祂赏赐那寻求祂的人。”圣经开篇的陈述,已经预设了神的存在:“起初神创造天地。”这个陈述不仅将神描述为万有的创造者,更将祂描述为祂一切所造之物的托住者,祂也是个人和民族命运的统管者。圣经为一个事实——即神随祂旨意的计划行作万事——作见证,而且启示出祂伟大救赎计划的逐步实现。我们可以在旧约圣经中清楚地看到,神预备祂的救赎大工,尤其是在拣选和带领旧约的以色列民这件事情上。而这个救赎历史的顶峰在耶稣基督这个人和祂的工作中初步实现了,新约圣经也非常清晰地呈现这一点。在圣经的每一页中,我们几乎都可以看见神,看见祂借着话语和作为启示自己。神的这个启示是我们相信神存在的根基,也使这个信仰成为完全合理的信仰。然而,应当注意的是,我们只有借着信心,才能接受神的启示,也才能够真正明白圣经的内容。耶稣说,“人若立志遵着祂的旨意行,就必晓得这教训或是出于神,或是我凭着自己说的”(约七17)。何西阿说:“你们务要认识耶和华,竭力追求认识祂”(何六3),这里所指的正是这种精深的知识,源自与神之间的亲密交通。非基督徒不可能真正明白神的话。在这点上,保罗的话也非常切中要害:“智慧人在哪里?文士在哪里?这世上的辩士在哪里?神岂不是叫世上的智慧变成愚拙吗?世人凭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神,神就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这就是神的智慧了”(林前一20、21)。

三、否认神存在的不同立场

读宗教比较学的学生和宣教士,经常可以为一个事实作见证,即所有的人类基本上都有“神”的观念。即使是在世上文明程度最低的国家和民族当中,也可以找到“神”的观念。然而,这并不是说,没有人完全否认神存在;甚至不是说在受到基督教文化薰陶的土地上,不存在大量否认圣经中所启示的神的人,而圣经中所启示的神是自存的、有自我意识的、无限完美的位格,祂根据预先定下的计划行作万事。我们在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后面这种否认。这种否认在历史上有许多不同的形式。

1.绝对否认神存在

正如上述,有强而有力的证据表明,人心中普遍存在着“神”的观念,甚至在未开化的、从来没有受过特殊启示影响的部落当中也是如此。有鉴于这项事实,一些人甚至进一步否认有完全否认神存在的人,即真正的无神论者;但是这种否认却是与事实相悖的。我们习惯将无神论者分为两种,即“实践上的(practical)无神论者”和“理论上的(theoretical)无神论者”。前者可以简单定义为不敬虔的人,在他们的实际生活中否认神,他们以某种生活方式生活,仿佛神根本不存在。一般说来,后者是相对比较理智的,他们否认神的存在,通常是基于一个推理过程。他们故意寻找一些所谓的合理论据,来证明神不存在。神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的时候,已经把信仰的种子(semen religionis)种植到每个人的心里;有鉴于此,我们可以毫无顾虑地假设,“没有人天生是无神论者。”归根结柢,无神论来自人败坏的道德景况,来自人躲避神的渴望。无神论故意忽视、压制人最根本的直觉,人类灵魂最深切的需要,人类精神最强烈的愿望,以及心灵对寻求更高存有(至高的神)的渴想。无论是从实践上还是从理论上,压抑“信仰的种子”在人灵魂深处的运作,通常都逃不掉持久的、痛苦的挣扎。

毫无疑问,实践上的无神论者是存在的,因为圣经和现实的经历都证实这一点。诗篇十篇4节下如此形容恶人:“他一切所想的,都以为没有神。”根据诗篇十四篇1节,“愚顽人心里说:‘没有神。’”保罗也提醒以弗所人,他们之前“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弗二12)。经验也充分证明世界上存在这样的人。在人的眼中,他们可能并非声名狼借,而是可能属于所谓的“世上的正人君子”,却将漠视属灵的事情视为高尚。这类人通常明显意识到自己与神的关系实际上并不和谐,害怕想起自己有一天要面见神,同时尝试努力忘记神的存在。他们在夸耀自己的无神论中,似乎尝到一种隐秘的快乐——通常是在他们一帆风顺的时候,但是一旦生命突然遭遇危险,他们就会跪下来祷告。如今,这些实践上的无神论者,有成千上万的人属于“美国无神论促进协会”的会员。

理论上的无神论者则属于另一种类型。这类人通常是比较理智的,他们尝试通过合理的论证,证明“没有神”这样的断言是合理的。弗林特(Flint)教授区分了三种不同类型的“理论上的无神论”,即:(1)教条式的无神论(dogmatic atheism),断然否认有一位“神圣存有”(Diving Being)的存在;(2)怀疑主义的无神论(sceptical atheism),怀疑人类证明神是否存在的可能性;(3)批判式的无神论(critical atheism),主张没有足够合理的证据证明神存在。这些通常是同时并存的,但是即使是最谦虚的一种,实际上也是在宣称“任何相信神存在的想法都是一种错觉”。[2]要说明的是,按照这种区分方法,不可知论(agnoisticism)也会被视为某种的无神论,这是许多不可知论者痛恨的分类方法。但是我们应当记得,不可知论者尊重“神存在”这个观念,他们虽然承认神真实存在的可能性,却不承认一个受人敬拜和爱慕的对象,和教条式的无神论者没有两样。然而,真正的无神论者是教条式的无神论者,这类人积极地断言神不存在。这种断言可以有两种意思:要么是说他不承认有任何类型的“神”,也不为自己设立任何偶像;要么说他从不承认圣经所描述的那一位神。宣称自己是无神论者,但在实际生活中却不为自己塑造任何类型神明的人,几乎没有。更多人是理论上弃绝任何类型的神明;还有更多人则是摒弃圣经中的神。理论上的无神论通常有某种科学或哲学理论为自己的信仰基础。各种形式的唯物主义一元论和无神论通常是相辅相成的。绝对主观的唯心主义可能仍然保留“神”的观念,但却否认有相应的实际。对现代的人文主义者来说,“神”的意思只是“人类的精神”、“完整感”(the sense of wholeness)、“民族的目标”,或者是 其他类似的抽象概念。另一些理论不仅为神留下一些空间,也假装维护神的存在,但是必定把“有神论的神”——至高的存有,是有位格的,是万物的创造者、保存者,宇宙的统治者,与祂所造之物有本质上的区别,却同时临在于宇宙的每一个角落——排除在外。泛神论(pantheism)混淆自然与超自然、有限和无限,将这些合并为一个本质。它经常谈及神是一切现象界的隐秘基础,却不相信神是有位格的,是具有理性和意志的。泛神论大胆地宣称万物都是神,所以,正如布莱特曼(Brightman)所说的,他们主张要“把神扩大”,以致我们竟然可以达到“过多的神”的地步,而这所谓的“神”,乃是连世上一切的邪恶也包括在内的。它把圣经中的神排除在外,因此是非常明显的无神论。斯宾诺莎(Spinoza)也许可以被称为“醉心于神的人”(God—intoxicated man),然而他的“神”肯定也不是基督徒敬拜和爱慕的那一位神。当然,毫无疑问,世界上存在理论上的无神论者。大卫.休谟(David Hume)曾经表示怀疑“教条式无神论者”的存在,但霍尔巴赫(Baron d'Holbach)回答说,“先生,你现在其实正和十七位‘教条式无神论者’坐在一起吃饭。”关于神的存在,“不可知论者”的观点可能与“教条式无神论者”在某种程度上不同,但是两者其实一样,都不承认圣经中的真神。

2.今日的错误神观否认真神

目前有很多种错误的神观,否认有神论的神观。在这方面,对这些最重要的错误神观作一个简要的说明就足够了。

A.一位临在却没有位格的神。有神论一直相信神既是超越的、又是临在(immanent;或译“内蕴”)的。自然神论将神排除到世界之外,并强调祂的“超越”,但这却是以牺牲祂的“临在”为代价。然而,在泛神论的影响下,钟摆摆向了另一个极端。泛神论将神和世界混为一谈,不承认神是一位神圣的存有,与祂所造的一切截然不同,而且是无限地超越他们。通过施莱马赫,认为“神和世界是连续的”这种倾向,在神学界里有了立足之地。他完全忽略神的超越性,只承认一位可以被人类经验认识到的神,并且在基督徒的意识里,显明自己是“绝对的第一因”(AbsoluteCausality),相当于一种绝对的依赖感。按照这种观点,我们归给神的属性,仅仅是这种依赖感之不同形式的象征式表达,一些没有相应实质的主观理念。他早期和晚期对神的描述似乎不大相同,解释施莱马赫的一些神学家,对于如何调和他的一些陈述有不同的观点。不过,卜仁纳(Brunner)的形容似乎是非常正确的,他说,对施莱马赫来说,宇宙取代了神的位置,尽管用了“神”这个名字;施莱马赫认为,神既等同于宇宙,也是宇宙背后的“统一体”(unity)。他对神和世界的区分似乎是一种想像,也就是说,只是“世界是一个统一体”和“以多重表现方式显明的世界”之间的区分而已。他经常提到神是“宇宙”(Universum)或“世界的一切”(Welt—All),并且反对神是有位格的,虽然他有时也提及我们似乎可以在基督里与神相通,尽管这是前后不一致的。施莱马赫的这些观点,认为神与世界是连续的,在很大程度上主导了十九世纪的神学,巴特极力强调神是“全然他者”(the Wholly Other),就是反对施莱马赫的这种观点。

B.一位有限的、有位格的神。“有限的神”这种观念并不是崭新的,而是与“多神论”(Polytheism)和“一神论”(Henotheism)一样古老。这种观点符合宗教的 多元主义,却不符合哲学上的“一元论”(Monism)或神学上的独一神论(Monotheism)。有神论者一直把神看成“一位绝对的、有位格的、无限完美的存有”。但是十九世纪期间,随着一元论哲学的兴起,把神学中的“神”等同于哲学中的“绝对”(the Absolute),开始变得相当普遍。然而,用“绝对”这个语词称呼“神”,到十九世纪末开始不讨人喜欢,部分因为具有不可知论和泛神论的意涵,部分是因为反对哲学中“绝对”理念的结果,人们也渴望从神学中排除一切的形而上学。布雷德黎(Bradley)将基督教的“神”看为“绝对”的一部分。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为一个比较符合人类经验的神观辩护,却不支持一个“无限的神”的理念。他抹去神的一切形而上学的属性,包括自存、无限、永不改变,并且奉神的道德属性为至高。他认为,神有其环境,存在时间中,像我们一样有自己的历史。因为世界上有邪恶存在,所以神的知识或能力,其中之一必定是有限的,或者两者都是有限的。世界的真实状况让人很难相信一个良善的、有无限知识和无限能力的神。只要存在某种强大的能力,对人友善,也能借此与人交通,就满足了一切实际的需要和宗教的经验。詹姆斯相信这种能力是有位格的,但关于自己是相信一位有限的神,还是相信许多有限的神,他并不愿意明确表态。柏格森(Bergson)在詹姆斯的神观上加了这个观念:一个不断挣扎、不断成长的神,恒常在利用他的环境。其他一些人也通过不同的方法,维护“神是有限的”这种观点,例如霍布豪斯(Hobhouse)、席勒(Schiller)詹姆斯.华得(James Ward)拉施德(Rashdall),和威尔斯(H.G.Wells)。

C.神是纯抽象概念的拟人化。当代自由神学将“神”这个名字视为一种单纯的象征,代表某种宇宙进程、某种宇宙意志或能力,或是某种崇高的、涵盖一切的理念,这已经变成一种时尚。不断有人说,如果神曾经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人如今就回敬以按照自己的形象造神。有人说,巴恩斯(Harry Elmer Barnes)曾经在他的实验课上说:“各位,我们接下来要来创造神了。”这是对当时普遍的观点非常直率的表达。

绝大多数拒绝有神论观点的人,仍然宣称自己相信神,但那仅仅是出于他们自己想像的神。根据马修斯(Shailer Mathews)的看法, “神”在任何特定时候采取的形式,完全取决于当代的思维模式。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主导的思维模式是专制的统治,要求人绝对的顺服;现在(1930年代)则是民主式的统治者,盼望服务他所有的臣民。从孔德的时代以来就有一种倾向,是要将整个人类社会秩序拟人化,从而敬拜这种“化身”。所谓的社会改良论者(Meliorists)或社会神学家,则倾向于把“神”和“社会秩序”混为一谈。而当代的“新心理学家”(译按:如弗洛伊德,荣格)告诉我们,“神”的理念只是人类思维的反射,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倾向于根据自己的经历制造形象(images),并用“类人格”(quasi—personality)加以包装。娄巴(Leuba)的看法是,这个对“神”的幻觉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总有一天人类将不再需要“神”的理念。举一些定义就足以说明今日的趋势: “神是群体的临在精神”(罗伊斯(Royce 1)。神是“人类社会中支持、丰富其精神追求的“素质, ” (杰若.史密斯),神是“构成人类不断增长之整个社会秩序的一切关系的总和” (艾穆斯(B.S.Ames〕)。“‘神’这个词是一个象征,以表明宇宙塑造典范的能力”(福斯特(G. B.Foster 1)。“神是我们的构想,源自社会经历,是宇宙环境中与我们在生机上息息相关的、有助于人格进化的、能够对我们作出位格式回应的因素”(马修斯)。不用说,如此定义的神必然是一个没有位格的神,也无法回应人心中最深沉的需要。

四、神存在的所谓“合理证据”

历史上,某些证明神存在的理性论据得到了发展,尤其透过沃尔芙(wolff)的影响,在神学中找到了立足点。实质上,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已经指明其中的一部分,其他部分是宗教哲学的学生们在当代添加上去的。我在这里只提及其中一些最常见的论据。

1. 本体论论据

这个论据已经由安瑟伦、笛卡儿(Descartes)、撒母耳.柯拉克(Samuel Clarke)和其他一些人以各种不同的形式提出了。安瑟伦所描述的方式是最完美的。他论据说:人具有一个绝对完美之存有的观念;存在是“完美”的属性;因此必定有一个绝对完美的存有。但非常明显的,我们不能通过抽象的思维推论出真实的存在。我们有“神”的观念,这事实并不能证明神是客观存在的。此外,这个论据默默地假设,神存在的知识已经存在于人类的思想中,人心才会想要用逻辑去证明。康德认为这种论据是站不住脚的,但是黑格尔认为这是证明“神存在”最伟大的论据。一些现代唯心主义者认为,用稍微不同的方式表达它可能效果更好,霍京(Hocking)称之为“经历的报告”。借此我们可以说,“我有一个关于神的观念,因此我经历到‘神’了。”

2.宇宙论论据

这个论据也曾以不同的形式出现过。大体有以下几种:世界上每一样事物的存在都有充足的原因;如果是这样,那么宇宙的存在也必定有足够的成因,这个成因一定是无限伟大的。然而,这种论据并不能带来一般的确信。休谟完全怀疑因果关系,而康德则指出,如果每一件事情的存在都有足够的成因,那么神也必定如此,这样就把我们引致一个无限的推理回圈。此外,这种论据并不必然假设宇宙只有一个成因,一个有位格的、绝对的“因”,因此这也不足以证明神的存在。这种困难致使此论据有了稍微不同的说法,例如,邦恩(B.P.Bowne)所提出的。物质宇宙是以一个相互影响的体系呈现的,因此,作为一个整体,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组成的。因此必定有一个统一的行事者,协调不同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使不同部分之间彼此互动。

3.目的论论据

这也是一种因果关系的论据,其实只是前一种论据的延伸。我们可以按照以下的形式陈述:这个世界无论在任何地方都显示出智慧、次序、和谐、目的,因此就暗示着有一位智慧的、有目标的创造者,有能力去创造这样一个世界。康德认为这是目前三个论据中最好的一个,但同时认为这个论据并不能证明神存在,也不能证明有一位创造者,只能证明有一个伟大的工程师形塑了这个世界。这个论据比宇宙论论据更有说服力,因为它清楚地指出前一个论据没有说的,即宇宙含有智慧和目的的证据,这指向一位有意识的、智慧的、有目的的存有。但是,它未必能导出这个存有是世界创造者的结论。莱特(Wright)说:[3]“目的论的证据仅仅表明可能存在一种心智,这种心智在相当的程度上,控制着世界的进程——这足以解释为什么在这个心智中含有如此大量的目的论的信息。”黑格尔把这当作合理但却次要的论据。今天的社会神学家完全拒绝这个论据,也拒绝其他所有的论据,将其视为垃圾,但是新有神论者保留了这种观点。

4.道德论据

正如其他的论据一样,道德论据也是以不同的形式呈现的。康德以道德的定言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或译“定然律例”)为出发点,由此推断必定存在某一位律法的赐予者和审判官,他有绝对的权利命令人。在他看来,这个论据远比其他任何论据更有说服力。他在尝试证明神存在的时候,主要就是依靠这个论据。这可能是此论据比其他论据更被人认可的原因之一,尽管有时候可能呈现出不同的形式。经常有人观察到,有些人的道德行为非常败坏,却在今生尽享荣华富贵,从这样的反差,有些人觉得这就需要在将来有所调整(译按,即作恶的必定会受到审判),也一定会如此,故此一定有一位公义的裁判者。新派神学也大量使用这一类论据,他们说,人承认宇宙中有至善和道德,而他对道德理想的追求,使得“神的存在”成为必要,好叫这个理想能成为事实。尽管这个论据确实指向一位圣洁公义的神的存在,却无法说服人相信一位神,一位万物的创造者,或一个具有无限完美的存有。

5.历史或人类文化学论据

基本上这个论据是以这种形式呈现的:在人类的所有民族和部落当中,都有神明的意识,这从他们外在的宗教制度就可以看出来。既然这种现象是普世性的,这必定是人性的一部分。如果人性很自然地会导致宗教崇拜,我们只能将这种现象解释为:有一位更高的存有,祂在造人的时候,在人的里面放人了宗教意识。然而,我们可以这样回应这个论据:这种普世现象可能源自人类一位早期祖先的误解,而这里提到的宗教崇拜制度,似乎在原始民族中表现得最为强烈,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宗教崇拜制度就逐渐消失了。

在评估这些理性论据时,首先应当指出,基督徒并不需要这样的论据。他们对神存在的确信,并不是取决于这些论据,而是在于相信、接受神在圣经中的自我启示。今天如果我们中间许多人愿意冒险将他们的信心建立在这些理性的论据上,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拒绝神在祂话语中所作的见证。此外,当我们尝试用这些论据说服非基督徒相信时,请记得,这些论据都不可能有绝对的说服力。没有人比康德更加怀疑这些论据。从康德的时代以来,许多哲学家和神学家都认为这些论据是毫无价值的,但是今天这种论据却再次受人青睐,相信这种论据的人数也不断在增加。今天许多人在这些论据中找到“神存在”的许多相当令人满意的迹象,似乎表明这些论据并不是毫无价值的。它们对信徒本身有一些价值,但是应当称之为“见证”(testimonia),而不是论据。它们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解释了神的一般启示,指明相信神是合理的。此外,它们有助于回应对手。尽管它们并不能确凿无疑地证明神存在,却能迫使他们认同“神存在”这件事有非常大的可能,因此令一些不信的人哑口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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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ict. Dogm., De Deo I, p. 77(由笔者翻译)。
[2] Anti-Theistic Theories, pp. 4 f.
[3] Wright, A Student's Philosophy of Religion, p. 341.

 

进深研究问题:

为什么当代神学倾向于先研究“人论”,而非“神论”?圣经是否证明神的存在?如果是,圣经是如何证明的?

如何解释人心里都有“神的意识”(sensus divinitatis)?是否有国家或民族完全没有这种意识?

有办法维护“没有真正的无神论”这个立场吗?当代的人文主义者是否也应该划分为无神论者?

把神视为与哲学上的“绝对”等同,有哪些反对意见?一位有限的神,能否满足基督徒生活的需要?

“有限的神”这个教义,是否只有实用主义者才会相信?

“拟人化的神”这个观念,为什么是永生神的一个糟糕的替代品?

康德对证明神存在的思辨理性论据的批判是什么?

我们该如何判断康德的批判?

 

参考书目:

Bavinck, Geref. Dogm. II, pp. 52-74 Kuyper, Dict. Dogm. De Deo I, pp. 77-123. Hodge, Syst. Theol. I, pp. 202-243. Shedd. Dogm. Theol. I, pp. 221-248. Dabney, Syst. And Polem. Theol., pp. 5-26.
Macintosh, Theol. as an Empirical Science, pp. 90-99. Knudson, The Doctrine of God, pp. 203-241.240 Beattie, Apologetics, pp. 250-444.

Brightman, The Problem of God, pp. 139-165. Wright, A Student's Phil. of Rel., pp. 339-390. Edward, The Philosophy of Rel., pp. 218-305. Beckwith, The Idea of God, pp. 64-115.

Thomson, The Christian Idea of God, pp. 160-189.

Robinson, The God of the Liberal Christian, pp. 114-149. Galloway, The Phil. of Rel., pp. 38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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