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圣经教义 > 《论救恩》郑国治博士/著
《论救恩》
原著:郑国治博士
目  录
第18篇:救恩面面观

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提出三句重要的口号:

一、惟独圣经( Solascripturu )

二、惟独恩典( Solo gracio )

三、惟独信心( Solafide )

此三项成了救恩论重要的思想。圣经是神启示信仰与生活最高的权威;教皇、会督、法规、传统、礼仪都不是信仰的根据,惟独圣经才是信仰的根据。惟独神的恩典在基督里叫人得救,人不能靠立功、善行、告解、或任何宗教活动得救。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惟独凭信心靠主的宝血罪得赦免,因信得永生。

 

一、加尔文派的救恩观

加尔文( Calvin )派提出救恩五大要点:

1 、完全的堕落( TotalDepravity )

人类始祖犯罪之后,全人类都在罪里,人不能靠自己产生得救的信心。因人的感情、思想、意志,都被罪性所影响,人的自由意志绝不能选择神的善,而接受福音,因人无善德可言,所以需要圣灵的感召,重生,人才能有属灵的新生命。信心是神给罪人的恩赐,不是人付出的代价。

此点有关的圣文如下:

(一)神的警戒(参创 2 : 16-17 )

(二)罪临到人类(参罗 5 : 12 ;弗 2 : 1-3 ;西 2 : 13 )

(三)罪与生俱来(参诗 51 : 5 , 58 : 3 )

(四)重生才能得救(参约 3 : 5-7 )

(五)人性败坏(参创 6 : 5 , 8 : 21 ;传 9 : 3 ;耶 17 : 9 ;可 7 : 21-23 ;约 3 : 19 ;罗 8 : 19 ;林前 2 : 14 ;弗 4 : 17-19 , 5 : 8 ;多 1 : 15 )

(六)人成为罪的奴仆(参约 8 : 34 , 44 ;罗 6 : 20 ;弗 2 : 1-2 ;提后 2 : 25-26 ;多 3 : 3 约一 3 : 10 , 5 : 19 )

(七)世上无义人(参伯 15 : 14-16 ;箴 20 : 9 ;传 7 : 20 ;赛 53 : 6 ;罗 3 : 9-12 ;雅 3 : 2 , 8 ;约一 1 : 8 , 10 )

(八)人不能自救,惟神才能救人(参伯 14 : 4 ;耶 13 : 23 ;太 7 : 16-18 , 12 : 33 ;约 6 : 44 , 65 ;罗 11 : 35-36 ;林前 2 : 14 , 4 : 7 ;林后 3 : 5 )

2 、无条件的拣选( Unconditional Election )

救恩是神在创世以前在基督里,按照祂所喜悦的旨意,拣选一些人。不是人拣选神,是神按照祂的主权,主动的拣选人。神的拣选不是基于神预知人会信祂,会悔改的德行,因信心与悔改也是神所赐的。信心与悔改是拣选的结果,不是拣选的原因。神的预知、预定、预派、预选都是有关联,但主要在于神的主权,因此人的品德与善行不是神拣选的条件。神拣选且借着圣灵完成救恩的工作。

此点有关的圣文如下:

( 1 )神预定选民得救(参申 10 : P14-15 ;诗 33 : 12 , 65 : 4 , 106 : 5 ;哈 2 : 23 ;太 11 : 27 , 22 : 14 , 24 : 22 , 24 , 31 ;路 18 : 7 ;罗 8 : 28-30 , 33 ;西 3 : 12 ;彼前 1 : 1-2 ; 2 : 8-9 ;帖前 5 : 9 ;多 1 : 1 ;启 17 : 14 )。

( 2 )神主动拣选人(参可 13 : 20 ;帖前 1 : 4 ;帖后 2 : 13 )。

( 3 )神在创世以前拣选人(参弗 1 : 4 ;提后 2 : 9 ;启 13 : 8 ; 17 : 8 )。

( 4 )神拣选不是根据人的功德与善行(参罗 9 : 11-13 , 16 ; 10 : 20 ;林前 1 : 27-29 ;提后 1 : 9 )。

( 5 )善行是预定的结果,不是预定的根据(参约 15 : 16 ;弗 1 : 12 ; 2 : 10 )

( 6 )信心是神拣选的结果,不是拣选的根据(参徒 13 : 48 ;腓 1 : 29 ; 2 : 12-13 ;帖前 1 : 4-5 ;帖后 2 : 13-14 ;雅 2 : 5 )。

( 7 )拣选乃是将人引到救恩(参徒 13 : 48 ;罗 11 : 7 ;帖前 1 : 4 ;帖后 2 : 13-14 ;提后 2 : 10 )。

( 8 )拣选乃是神的主权;得救是神的旨意与恩典,非人的意志(参出 33 : 19 ;申 7 : 6-7 ;代上 29 : 10-12 ;伯: 41 : 1-2 ;诗 115 : 3 ; 135 : 6 ;赛 14 : 24 , 27 ; 46 : 9-11 ; 55 : 11 ;耶 32 : 17 ;但 4 : 35 ;太 19 : 26 ; 20 : 15 ;罗 9 : 10-14 ; 11 : 4-6 ; 33-36 ;弗 1 : 5 )。

3 、有限的救赎( Limited Atonement )

基督救赎的工作,只是为着蒙拣选的人,虽然祂的救赎可普及全人类,但实际上只限于蒙拣选者。基督的救赎不但除去祂百姓的罪,同时也赐给他们信心,获得全部的救恩。圣灵也保守他们,使救恩永远有效,所以神的旨意必然成就。

此点有关的圣文如下:

( 1 )基督为世人或人人而死,指的不是单为犹太人而死,也为外邦人。但不是每一个人都得救,乃是信祂的才能得救(参约 1 : 9 , 29 ; 3 : 16-17 ; 4 : 2 ;罗 5 : 18 ;林后 5 : 14-15 , 19 ;提前 2 : 4-6 ;来 2 : 9 ;彼后 3 : 9 ;约一 2 : 1-2 ; 4 : 14 )。

( 2 )救赎是为特别拣选的人(参太 1 : 21 ; 20 : 28 ; 26 : 28 ;约 10 : 11 ; 11 : 50-53 ;徒 20 : 28 ;罗 8 : 32-34 ;弗 5 : 25-27 ;来 2 : 17 ; 3 : 11 ; 9 : 15 , 28 ;启 5 : 9 )。

4 、不可抗拒的恩典( Irresistible Grace )

当福音被传开时,乃是对所有的人,并没有分别。圣灵给人外在的呼召,人或接受,或拒绝。但对蒙神拣选的人,圣灵不但发出外在的呼召,同时也发出内在的呼召,是人所不可抗拒的。所以在圣灵感召之下,必定会悔改信主,获得救恩。圣灵赐救恩给蒙拣选的人时,人无法凭自我的意志抗拒神。

此点有关的圣文如下:

( 1 )救恩是出于圣灵的工作(参罗 8 : 4 ;林前 2 : 10-14 ; 6 : 11 ; 12 : 3 ;林后 3 : 6 , 17-18 ;彼前 1 : 2 )。

( 2 )圣灵使人重生,不是出于人的方法(参约 3 : 3-8 ;提多 3 :

5 ;彼前 1 : 3 , 23 ;约一 5 : 4 )。

( 3 )圣灵使人成为新造的人(参结 36 : 26-27 ;林后 5 : 17-18 )

( 4 )圣灵叫人灵里活过来(参约 5 : 21 ;弗 2 : 15 ;西 2 : 13 )。

( 5 )圣灵叫人明白神的奥秘(参太 13 : 10-11 , 16 ; 16 : 15-16 ;路 10 : 21 ;林前 2 : 14 ;弗 1 : 17-18 )。

( 6 )神藉圣灵赐人信心与悔改的心(参徒 5 : 31 ; 11 : 18 ; 13 : 48 ;弗 2 : 8-9 ;提后 2 : 25-26 )。

( 7 )凡有圣灵内在呼召的人,必然悔改信主(参罗 8 : 30 ; 9 : 23-24 ;林前 1 : 1-2 , 9 , 23-31 ;加 1 : 15-16 ;提后 1 : 9 ;来 9 : 15 ;彼前 2 : 9 ;彼后 1 : 3 ;犹 1 : 1 ;启 17 : 14 )。

5 、圣徒永得保守(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

蒙神拣选得救的人,必蒙圣父、圣子、圣灵的保守。神既爱到底,祂也必拯救到底。凡信祂的,都在基督里得永生,一个也不失落。圣徒是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此点有关的圣文如下:

神应许保证永远与信徒同在,并保守信徒永远得救(参赛 54 : 4 ;耶 32 : 42 ;太 18 : 12-14 ;约 3 : 16 , 36 ; 5 : 24 ; 6 : 35-40 ; 10 : 27-30 ; 17 : 11-12 , 15 ;罗 8 : 29-30 ;林前 1 : 7-9 ; 10 : 13 ;林后 4 : 17 ;弗 1 : 5 , 13-14 ;帖前 5 : 23-24 ;提后 4 : 18 ;来 9 : 12 , 15 , 10 : 14 , 12 : 28 ;彼前 1 : 3-5 ;约一 5 : 4 , 11-13 ;犹 1 : 1 , 24-25 )(注:请参阅《加尔文主义五特点》“ The Five Points of Calvinism”David N. Steele ; Curtis C.Thomas 着,赵中辉译。)

 

二、阿民念派的救恩观

高登神学院教授尼罗哲( Roger Nicole )将阿民念( James Arminius )的救恩观归纳成五点如下:

1 、神拣选或惩罚乃是按照祂所预见人的信或不信。

2 、虽然惟有相信的人才得救,但基督乃是为全人类,为每一个人而死。

3 、人是败坏了,需要神的恩典,以致生发信心或善行。

4 、人可以抗拒神的恩惠。

5 、真正重生的人是否确保其信仰,这一点还待考证。

最后这一条,他们后来又加以修改,以致于断定说:已经真正重生的人可能会失去他的信仰,也会丧失他的救恩。然而阿民念派人士,对于这一点意见却不一致,因为有些阿民念派的人仍然相信,凡已经由神的灵重生的人,是永远稳妥决不会灭亡的。”( David N 。Steele ,Curtis C 。Thomas 合着,赵中辉译加尔文主义五特点 2 页)

十七世纪阿民念的学生,将老师的教导拟出五项信条,呈给荷兰政府,要求以此五信条来修改“比利时信经”( Belgic ConfessionofFaith )及 “ 海德堡要理问答 ” ( Heidelberg Catechism ),此两条乃是当时教会信仰的告白。全国总会在多特( Dott )花了七个月,经过一五四次的讨论,发现与圣经不符,为大会全体所拒绝,大会坚持以圣经信仰为最高准则。因之,荷兰教会拟出 “ 加尔文主义五特点 ” 。

“多特总会的会员认为人得救,从始至终是神恩典的工作;他们决不相信罪人能够救自己或对自己得救的事有所贡献。亚当的堕落已完全地败坏了人类。在属灵方面,所有的人在本质上已经死了,人的意志受罪与撒但的捆绑。人相信福音的能力是神所赐给的,只赐给神所选召作为祂白白恩惠对象的人。决定那些罪人蒙恩得救的是神,不是人。”(《加尔文主义五特点》第 5 页)

阿民念派主张人的重生,是人的举动,却是透过上帝真理的影响,两者合作而成的( Synergistic theory )。

但反对此说的理由是:人自私被歪曲的本性,若没有事先改变,根本无法选择神的圣洁。此说误以为动机全是心智之外而影响人的心志,其实动机是由心而发。罪人既然摒弃神,自然也摒弃真理。单纯的真理不是重生的动因。

圣灵的感召才是重生的动因( The immediate agency of the HolySpirit , as the efficient cause )。圣灵是重生的创始者,祂在人心中运行感动,改变人的心志与德行。真理接触人的思想,圣灵接触人的心;心灵先改变,思想才会改变。

现代教会有接受“加尔文主义五特点”的,也有接受“阿民念五信条”的;但请注意,单信“加尔文主义五特点”,或单信“阿民念五信条”,都不是得救的条件,惟有信耶稣基督为个人的救主才有永生。

 

三、伯拉纠派的救恩观

伯拉纠( Pelagius 360-420 )是英国神学家,提倡 “ 自由意志教义 ” ,认为人的意志有绝对的自由。他认为亚当犯罪的结果只是立下一个坏的榜样,这是惟一对人类的影响。他反对奥古斯丁 “ 原罪论 ” ,甚至认为婴孩都与亚当堕落之前的光景一样。他认为上帝的恩典不是人不配得的恩赐。此派主张人得救非靠神主权的恩典,重生乃凭人的自由意志,完全是人的举动,与自我改造无异。

此派的看法,有其困难之处:即人堕落之后,人的感情、理性、意志都受到罪性的污染,在道德上可说向善无能;若在情、理、意,三方面未受到圣灵的感召,人纯粹凭自我的意志,不致选择圣洁与救恩。人堕落之后,自由意志被罪的权势所捆绑,以致无真自由;罪人有犯罪的自由,却没有不犯罪的自由。信心的行动,不是人自由意志的结果,乃是神的恩典赐给祂所选召的人。

 

四、坎伯尔派的救恩观

坎伯尔( Alexander Campbell 1788-1866 )早期为爱尔兰长老会牧师,后于美国西弗吉尼亚州创立基督门徒会,也是伯大尼大学创办人兼首任校长。此派认为重生是包括洗礼、悔改和信心。

洗礼是重生的标记,不是重生的条件,或手段。重生是内在生命的改变;洗礼是象征生命改变外在的记号。重生是属灵的;水礼是属物质的,两者在本质的功用上是截然不同的。重生是借着圣灵的感召与内住而成为实际的经历(参约 3 : 5 ;徒 2 : 38 , 8 : 12 ;加 2 : 12 ;多 3 : 5 ;彼前 3 : 21 )。史特朗博士( Augustus Hopking Strong )说:“堕落的结果,叫我们生而有趋于恶的倾向,这是我们要负责的。重生是把原来趋于神的,却在堕落中失掉的倾向,恢复过来。”(系统神学 415 页)其实重生的生命,比原造的生命更高。

 

五、普救论的救恩观

“普救论”以神是爱为基本立场(参约一 4 : 7-10 );神爱世人(参约 3 : 16 ),可见全人类都可得救。早期教父俄利根( Origen182-254 )主张 “ 普世恢复说 ” ( Universal Restoration ),他认为神刑罚的目的是感化,但刑罚终必停止,万物将恢复到神原有的计划及蒙福的状态,甚至包括撒但在内,都会恢复交通的状态。达德( C.H.Dodd 1884-1973 )主张 “ 普世赦免说 ” ( Universal Pardon ),神既然是爱,最终必赦免全人类,不必刻意信主耶稣,反正神算全人类都可称义。著名瑞士神学家巴特( Karl Barth 1866-1968 )主张 “ 普世和好说 ” ( Universal Reconciliation ),基督的救赎已使全类都与神和好,传福音乃是告诉人已经得救的事实(参林后 5 : 18 ),不是要人有得救的机会。布特纳( Loraine Boetner )主张 “ 普世归正说 ” ( Universal conversion ),他认为全人类都会悔改信主,普世都会福音化。艾迪( Richard Eddy )主张 “ 普世公开机会说 ” ( UniversalExplicit Opportunity ),他认为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听福音,甚至人死后还有机会听福音得救。但人死后已盖棺论定,没机会再听福音得救。如下到阴间的财主就是一例(参路 16 章)法瑞( Nels Ferre )说: “ 新约圣经逻辑的深处与最高点是:神征服了一切归服衪自己的爱。敬拜神的人,只敢主张神的爱大获全胜。舍此立场,任何其他的主张,不是限制神的善良,就是限制祂的全能,导致有限的神观。”( Christian Understanding of God 246-7 页)

普救论常引用的圣文如下: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因为神就是爱。神差祂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借着祂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一 4 : 7-10 )

但若根据上下文,很清楚提到“一切的灵,你们不可都信。”

(约一 4 : 1 )若信 “ 敌基督者的灵 ” (约一 4 : 3 ),并不是属神的,乃是属魔鬼的,就一定不得救了。“ 凡认耶稣为神儿子的,神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神里面。神爱我们的心,我们也知道也信。神就是爱;住在爱里面的,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 (约一 4 : 15-16 )在此提到 “ 认、知道、信 ” 耶稣是神的儿子,才是真正重生的人。只知道神的存在还不够,人虽透过自然的启示,可知道神的存在(参罗 1 : 19-20 ),但必须信耶稣才能得救(参罗 10 : 9-10 )。

其他“普救论”引用的重要经文还有:

“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地临到众人吗?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 5 : 12-19 )

“普救论”以为:亚当一人犯罪,全人类都陷在罪里;但末后的亚当,即耶稣基督一人的义行,却叫全人类都得救!“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由此可知,每一个人都是得救的。请注意本段经文的上下文:“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我们又借着祂,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罗 5 : 1-2 )我们因信耶稣基督,借着祂的宝血称义。“ 现在我们既靠着祂的血称义,就更要借着祂免去神的愤怒。” (罗 5 : 9 ) “ 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 (罗 5 : 21 )耶稣说: “ 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 (约 3 : 18 )所以这段经文是论耶稣的赎罪是普世性的,但不是普世的人都得救,只限于信祂的才能 “ 因信称义 ” 。

又:“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林前 15 : 22 ) “ 众人 ” 岂不是每一个人可得救吗?

根据上下文,“众人”是指在基督里的众人,不是指全人类。在此有特定的对象,即得救的信徒。“并且你们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传给你们的,就必因这福音得救。基督若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便是徒然,你们仍在罪里,就是在基督里睡了的人也灭亡了。”(林前 15 : 2 , 17-18 ) “ 但各人是按着自己的次序复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后,在他来的时候,是那些属基督的;再后,末期到了,那时基督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都毁灭了,就把国交与父神。”(林前 15 : 23-24 )如此说来,是属基督的复活,基督再来时还有一些要被毁灭,故此并没有普救论的思想。

又:“既然借着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借着祂叫万有──无论是地上的、天上的──都与自己和好了。”(西 1 : 20 )

“所以,神将祂升为至高,又赐给祂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归与父神。”(腓 2 : 9-11 )既然 “ 叫万有都与自己和好 ” 、无不口称 “ 耶稣基督为主 ” ,万有当然包括全人类,称耶稣基督为主,岂不是每一个人都得救吗?

但若仔细查考以上两处经文的上下文,不难发现此处乃是指恢复宇宙的秩序,因天使长与人堕落之后,混乱了应有的秩序。神恢复祂荣耀的威权,使受造的万物都承认神的荣耀与绝对的主权。主再来时,信徒要称耶稣基督是拯救的主、赦罪的主、施恩的主、万主之主。非信徒则要承认耶稣是公义的主、审判的主。

又:“因我们的指望在乎永生的神;祂是万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提前 4 : 10 )既然是 “ 万人的救主 ” ,应该是每一个人都得救吧!

但这节经文乃是指救恩是为普世的人安排的,但人是否愿意响应神的感召,则是另一回事,不是每一个人都得救,只有愿意信主的才能得救;因为祂“更是信徒的救主”,“更是”是肯定得救的意思。

又:“因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叫祂因着神的恩,为人人尝了死味。”(来 2 : 9 ) “ 为人人尝了死味 ” 岂不是人人都可得救吗?

但在此不是指因耶稣的死,每一个人都已得救;乃是指普世的救赎。尤其上文警告说:“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该受的报应。我们若忽略这么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来 2 : 2-3 )人不可忽略神藉基督已成功的救恩,否则罪无可遁!

又:“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 3 : 9 )神不愿有一人沉沦,岂不人人都得救吗?

其实神警戒人,主尚未再来,是给人有机会悔改信主,不是人人都已自动得救。甚至提到挪亚时代,神用洪水灭世,尚给一百二十年的机会,但只有挪亚一家因信进方舟得救,所以不是人人都得救。

更何况神不但是爱,神又是公义。爱要赦免,但公义对罪要审判;神不能把有罪的当作无罪。若有罪不审,岂非违背神信实的属性?圣经岂不是说有人往永刑里去,有人往永生里去吗?(参太 25 : 31-46 )当主再来时,死人复活,有人进神的国;有人被扔到永远的火湖里(启 20 : 6-15 )。

注:本文摘自拙著《救恩面面观》第 18 章: “ 救恩神学观的辨正 ” 。

< 全书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