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將這律法寫出來,交給抬耶和華約櫃的祭司利未子孫和以色列的眾長老。摩西吩咐他們說:「每逢七年的末一年,就在豁免年的定期住棚節的時候,以色列眾人來到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祂。那時,你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將這律法念給他們聽。要招聚他們男、女、孩子,並城裡寄居的,使他們聽,使他們學習,好敬畏耶和華你們的神……。」(申三十一 9~12)
這幾節經文將誦讀聖經正式引入基督教敬拜歷史中。神不再用西奈山上這種短暫的雷鳴方式與人交通,在空間上也受限於焚燒的荊棘,或短促的先知預言,神現在命令民眾反覆誦讀記載下來的文字,做為祂內在及永久的聲音。因此,誦讀神的話語成為敬拜的核心,為所有敬拜提供一個機會,使他們能親自地、持續地經歷神的聖言。【1】
基本上,對歷代教會而言,聖經本身就是神的話語的體現。
聖經的根源
在崇拜禮儀、教義、和教會歷史裡,誦讀經文都居於受尊敬的地位,這明顯地表達了對神話語的尊崇。上述引自申命記的經文要求定期公開地誦聖經與其百姓之間立約的條例。【2】因此,早在摩西五經的時代,誦讀聖經已成為一個標準的崇拜儀式。因為摩西的律法書為猶太觀念裡所有的聖拜拜設立了一個基礎,要公開開讀對基督教敬拜的後續發展,承擔了種種的重大任務。【3】
當太教拜傳統逐步發展時,在猶太會堂裡經常誦的各處經文漸漸形成一些標準。崇拜禮儀本質上包括了兩段誦讀:第一段是出自西奈的律法書,第二段則是取自先知書(見:路十六 16;徒十三 15)。【4】
值得注意的是,誦讀聖經是猶太會堂敬拜的必要儀式,講道卻是選擇性的項目。【5】在經常性教拜過程裡,講道自然發展為解釋或應用所誦讀的經文,章章都是從誦讀經文而生來的。【6】另外,就如每個猶太家庭每年逾越節時所辦明的,敬拜的最高次序總是圍繞在神的話語和告,而不是透過講章所做的解釋。【7】基督教會並沒有廢除猶太教拜傳統的這一方面,也沒有降低誦讀經文的重要性,反而將之擴充。
新約聖經崇拜儀式也反映出猶太會堂裡告、讀經、和釋經這個模式。不過,正典中增加了使徒的著作(參:帖前二 13)。【8】如同舊約聖經先知們設定他們的信息將永遠在聖殿裡被誦讀,新約聖經的作者則撰寫文稿,以供教會會重複使用(徒十五 23~31;西四 16;帖前二 27)。保羅在牧書裡教導說:「你們念了這信,便交給老底嘉的教會,叫他們也念;你們也要念從老底嘉來的書信」(西四 16)。腓立比書二章 6~11 節這段詩意盎然的經文,很明顯地是為了崇拜禮儀中的用途而撰寫的,而且保羅特別要求他的學生提摩太:「你要以宣讀、勸勉、教導為念,直等到我來」(提前四 13)。
誦讀新約聖經的教義並不是取代了誦讀舊約聖經,而是將之擴增。在彼得對保羅的評論裡顯示,使徒的著作在教會裡與舊約的聖經一同誦讀(彼後三 16),而保羅自己則吩咐讀者要經常使用詩篇(弗五 19;西三 16)。再者,誦讀新約聖經的福音書或書信時,裡面有許多舊約聖經的引文和類比,這定然促使新約聖經和舊約聖經同時在教會裡被傳遞。
早期教會的實行
從早期基督徒的時代,意識到使徒們持續尊敬舊約聖經,教會繼續公開地誦讀新約聖經和舊約聖經。在第四世紀的末期,最主要的崇拜禮儀模式包括三段誦讀:第一段是從舊約聖經,另外兩段是從新約聖經 —— 一封書信和一篇福音。最後一段總是取自福音書,在誦讀時會眾們都站立聆聽。【9】
在牧師以外,還出另一位聖職人員或平信徒負責誦經文,教會已將神的話語經由不同的方式融入敬拜。啟應式的誦經可以由全會眾與主要誦讀者以公開對話方式進行,正如部分詩篇很明顯是為此設計的(例如:詩一一三~一一六篇)。這篇文(litany)則是會眾重複地以一個或數個關鍵短語回應誦讀者。再次地,它依循了一個展現在詩篇裡的模式(例如:詩一一八和一三六篇)。一個輪唱式的誦讀則是一組會眾回應(或呼應)另一組會眾,就像以色列民族在巴路山和基利心山上所行的一般(見:申二十七章和象以八章)。這些模式在執行時可以採用一些變化,比如把聖經分配給詩班,會眾誦經文,或由不同年齡或性別的會眾誦讀,或者會眾只同聲以「阿們」、「讚美主」或「感謝神」回應所誦讀的經文(例如:申二十七章;徒十六 36;尼八 6)。
然而,在敬拜時誦讀經文的重要性,不應該完全按照崇拜禮儀的傳統來評估,即按照這些傳統有悠久的歷史,非常值得尊重。誦讀經文的重要性應該按照聖經原則 —— 神的話語固有的功效(詩一 18)—— 來決定,崇拜禮儀的歷史和施行只是用來強調這原則的。【10】
神學的基礎
根據聖經,神的話語帶著固有的大能。神用話語創造:「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一 3);「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三十九 9)。神使用話語來掌管:「祂發命在地;祂的話語行得快。祂降雪如羊毛,撒霜如爐灰。祂擲下冰雹如碎渣。…… 祂一出令,這些就都消化……」(詩一四七 15~18)。神用話語勸導:「得我話的人可以就實踐我的話。……」這是耶和華華說的。耶和華說:「我的話登不像火,又像能打碎磐石的大錘嗎?」(耶二十三 28~29)。神使用話語來成就祂的旨意:「雨雪從天而降,並不返回,卻滋潤地土……。我口所出的話也必如此,決不能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在我發它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賽五十五 10~11)。
在新約聖經中,神的話語裡面活潑的大能,透過神的基督 —— 基督 —— 完全彰顯出來。正如最初的創造是藉著神的話,整個新造的工作(拯救救贖)也是經由神的話 —— 耶穌。「萬物是藉著祂造的」(約一 3)。祂常用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來一 3)。
因此在新約聖經裡,基督的救贖能和祂的話語 —— 不論是成為肉身的道(Logos),或是成文的道(logos)—— 的大論是不可分割,互為表裡,實際上是相等的。使徒雅各說:「祂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雅一 18)。
彼得也用同樣的雙關語:「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藉著神活潑常存的道」(彼前一 23)。因此,如果只是基督在的媒介,那麼堅持誦讀經文的人應該為經文效力,不只是枯燥乏味的。保羅恰當地描寫太初的話和現代的話:「你當竭力…… 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 15),因為「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能刺入與骨髓,都能判斷、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來四 12)。
歷史上的爭議
和基督教崇拜儀式中多數主要的項目一樣,誦讀經文有時候也受到攻擊,成為爭議的焦點。早期的法國胡格諾派(Huguenots)教徒常遭開闢譴責,因為他們認為為人的解釋必然玷污神話語的純淨。後來英國國教伍斯特大主教(Bishop of Worcester,1577-1583)約翰・惠特吉夫(John Whitgift)提出的一個修辭性的問題:「在這道時,與在誦讀經文時,神的話語豈不是同樣有效力?」誦讀經文本身不就是講道嗎?【11】這引起了清教徒和國教之間的激辯。雙方的分歧點非常專業而廣泛,兩派的代表人物分別是惠特吉夫和清教徒學者湯瑪斯・卡特賴特(Thomas Cartwright)。【12】
惠特吉夫堅持誦讀經文就已足夠,雖然這是基於神學理由,卻仍然是為了政治上的需要。為了要壓制清教徒的教導,並為那些失去牧者的教區提供服務(他們的牧者遭受解除聖職,被監禁,或被處死刑),他們就預備了一系列經過認可的讀物和訓誡,好在教會裡誦讀。【13】合格的教士輪流到這些背道的教會裡誦讀這些教材,不允許做任何其他的教導。【14】
卡特賴特為這些清教徒辯解說:
或許許真的只藉誦讀經文來培養信心,特別是在那些無法講道的地方,但是祂有時也不藉誦讀經文,而藉著聖靈奇妙的工作;不過在一般正常情況下,神更新祂兒女生命的方式是透過講道來傳遞神的話語。【15】
惠特吉夫機智地回駁說:
使徒保羅寫信給羅馬教會時,不也算是講道嗎?…… 對會眾誦讀神命記,不也是講道嗎?【16】
經由英國女王伊莉莎白時代的爭論而產生的歷史事實是,在基督徒敬拜中,誦讀經文是一項代代相傳、不可廢棄的重要特徵。即使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必須在誦讀經文與講道之間做取捨時,也無人主張將誦讀經文從崇拜儀式裡翻除。清教徒傳道人堅持認為,講道是為了闡明神的話語。【17】即使他們極力反對「只誦讀經文」,【18】卻也從未說過「只做講道」(缺乏誦讀經文的證道)。
現代的關切
自從宗教改革以來,與當時固定的敬拜模式產生歧異 —— 這體現在英國清教徒和國教會領袖之間的衝突 —— 已經影響了更正教施行誦讀經文的方式。那些比較看重拜應該「不被規定限制」的清教徒,傾向於不特別強調經文誦讀這部分 —— 認為在證道時詮釋聖經才是敬拜的重心。而固守傳統儀式的教會,他們的崇拜禮儀是圍繞著誦讀經文安排的,比較不看重解釋經文的這一部分。
晚近有數個不同的教派曾經試合這兩種敬拜傳統的長處,再度強調神的話語本身固有的功效,同時藉著音樂與舞文典籍來促進其功效。在一般和特殊敬拜的場合,現代音樂和舞台效果也為「誦讀」經文的方式帶來了新的創意和能量。這些運動的力量是來自古老的基督倫理 —— 經過歷代教會的崇拜禮儀、神學和歷史的肯定 —— 即公開誦讀經文成為鑑定真實敬拜的標準。
個人的責任
若指定個別信徒負責誦讀經文,他先要認真明白這段經文。約翰・布萊德的經典著作《如何預備和傳講信息》(On the Preparation and Delivery of Sermons, by John Broadus)裡說:
要明誦得好是非常難能可貴的。我們比較常聽到很出色的公開演說或演唱。擅長講道的讀員人數比起好的朗誦者更為稀少。一個好的朗誦者需要若干先決條件。第一,必須具有很敏捷的領悟力……。【19】
朗讀者必須明白經文,主要是基於一個教義,即聖經本身具有傳達真理的能力。雖然朗誦者不是這個力量的源頭,卻能成為有效的管道,除非他們以口頭的解釋破壞了真理。在讀的時候,朗誦者很可能會斷句錯誤,節奏時選擇了不適當的起頭或結尾,或者他的音調完全不符合經文原來的感情,簡而言之,朗誦時不能有效傳達經文含義的可能因素真是太多了。如果只是照本宣科,即使聲調再動聽,也絕對是不夠的。「朗誦者必須明白:說話的不是自己,而是聖經本身。」【20】古時的利未人「清清楚楚地念神的律法書,講明意思,使百姓明白所念的」(尼八 8)。這也是現代誦讀經文者的責任。
想要表達經文的原意必須努力研討。誦讀經文並不亞於講道,兩者皆是闡釋聖經的工作。這需要探索語言、歷史、和上下文。伍伯特和尼爾森的著作《解釋性說話的藝術》(The Art of Interpretive Speech by C. H. Woolbert and S. E. Nelson),即使在別的領域可能不夠專業,卻對朗誦經文者提供了很好的洞見:「理想的朗誦者若是藉著說話者,就應該像是與作者現身說法,能與讀者對面交談一樣。【21】當作者寫到一個高潮的時候,朗誦的人就應當能表現出這個高潮,把經文裡蘊含的感情釋放出來。依照保羅的說法,我們『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羅十二 15)。朗讀者的職責不在於改變或修飾所選擇的經文,而要謹慎地忠實表達這段經文的真正內涵。【22】因此,朗誦是解釋聖經的方式之一,成為傳達和彰顯經文裡的真理之工具。
屬靈的責任
對於負責誦讀經文的信徒而言,要能對經文有這度深入細緻的認知,絕不是輕易就能做到的。要正確地反映出聖經裡含的亮光,誦讀者自己必須先在靈裡得到光照。誦讀者首先要找出經文的事實和真理,才能反思原作者想要表達的內容。要感受到這些真理,誦讀的人不能不細心思考並且將之個人化。聖經本身帶著固有的屬靈動力,誦讀者必須將這些真理融入自己的生命裡,才能充分表達裡面的含義。這並不是神祕主義,或是機械式的成功演說法,而比較接近十九世紀美國教育家卡利(S. S. Curry)所提倡的表現主義(expressionism)。卡利主要的論點是:「外在的表現必須是『發自內心』,做一個表裡一致的人,他的心意愈激動他的肢體做出自然的表達。」【23】
卡利的觀念在屬靈的層面顯得特別中肯,因為在誦讀者受神的話語在內心作工的經驗之前,他們無法真正理解要傳遞什麼。使徒保羅解釋說:「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並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林前二 11~13)。
唯有在完全理解之後,才能讓經文充分說話。要想真正理解,就必須先在靈裡消化吸收。當這個內在工作完成後,一個帶有權能的經文誦讀才能真正「自然流露出滿有能力的豐富情感」。【24】這位詮釋神的話語的人在靈裡聆聽的神,才能將這些情感很自然地表達出來。
具有屬靈的內在的靈覺可以使朗誦者藉著自發的心靈力量來傳達這段經文。愛德華・茲在他的《朗誦聖經》(Reading the Bible Aloud by J. Edward Lantz)這本書裡說:「在眾多的因素之外,誦讀者在情緒方面有三項責任…… 就是正確地表達語句本身的情緒,真實無欺地表達他自己對之產生的反應,最後,在聽眾心裡營造並建立起應有的情緒……。」【25】我們接著也會談到聽眾的責任。茲的第二個評論是很適切的。主要的是,茲注意到朗誦者必須降服於聖經本身具有的內在能力,並且尋求在朗誦時傳達出人們對這個大能的反應。當他們如此做的時候,朗誦者就為聖經裡的真理加上了他們個人的見證,因而更清楚地照明它們。
這種個人經歷的反映,絕不表示聖經固有的功效是取決於傳遞者的品德。也不暗示聖經裡要靠某位朗誦者藉著他特別的個人經歷才能被挖掘出來。而是說,看到個人經歷是誦讀經文的一部分,其優點是領悟到神永遠在我們顯露的眼前,將祂的話語像一塊寶石一樣不斷轉動,讓我們越來越欣賞並豐富它的價值。
聖經任何一個命題性的陳述在真理裡都沒有矛盾,不過,可以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解釋這個陳述裡的真理。四位傳道人可能透過四種方式誦讀同一段經文,這不一定表示其中誰是錯的(假設他們都確實反映出這段經文裡面的含義,以及誦讀者的個人經歷)。神賦下各種不同的恩賜給歷代教會裡的信徒(林前十二 4),也就是說,神在歷史上這麼做,使得「你們在神裡面凡事富足,口才、知識都全備……」(林前一 5)。
明白的責任
在一百五十年之前,惠特利大主教(Archbishop Whately)對於需要表達作者寫作時的原意、以及誦讀者的個人經歷兩者之間的平衡,提出很專業的評論說:
在誦讀聖經(比如說)或他(即誦讀者)自己的作品之外的東西時,他若在眾人面前依照同樣風格將別人的感情表現出來,就像是出自他自己內心一樣,這其實是不可取的;可取的情形是,他應該將之當作在表達另一個人的感情來傳達是誦讀的人完全領會並充分感受到其中的力量……。【26】
蘭茲將惠特利的見解加上現代的詮釋,下結論說:
不需努力裝做是作者……。做為誦讀的人,你是在詮釋作者的思想,再次營造他的情緒;不過你依然是你自己,有你自己的特色,就像你在唱別人創作的歌一樣。
你對這段經文的詮釋可能會和其他人不同……。你甚至有權在不同的時間對同一段經文做出不同的詮釋…… 只要你沒有扭曲作者的原意。【27】
總結經文誦讀者的職責,他首要的責任是要明白這段經文。分析作者的思想、情緒、措辭、歷史背景、以及誦讀者自己的感受,這些都是稱職的誦讀者不可或缺的。到目前為止,很少談到表達的實際工具,像是音色、音量、節奏、語氣、語調、姿態、停頓等方面。在討論誦讀者對聽眾要負的責任之後,會談到其中的一部分。不過,太著重表達工具的計論,可能會形成一種僅僅機械或做作的誦讀。
一般而言,如果將誦讀者技巧運用到演說的工具上,發展出一套很自然的誦讀方式,而且將這些花時間應用於演說上,建基於「完全的理解,將作者的情緒和感覺重新放在誦讀者心裡」,他可以對這樣的詮釋深具信心。【28】蘭茲建議,「使誦讀者充滿生命力的有效方法之一,是在讀的時候思想你所讀的內容。」【29】這些暗示也全都聯繫到受尊敬的布萊德提出的更廣的考量:
要將聖經讀得好絕非易事。…… 在理智和靈裡沒有完全贊同聖經…… 經常會好攔阻我們充分體會其中的精義。一個很普遍的傾向是認為敬拜時大家必須保持一致的聲調才是敬虔,這導致無無法流露真實的感情,…… 整個過程都力求莊嚴,即使誦讀經文並不是特別醒目的一環,仍然要求維持靜穆;但是,即使在肅穆之中,依然可以有豐富多樣的表達,而不是像許多誦讀者所想像的。【30】
聖體的責任
布萊德提出尊崇經文的想法,至今仍然受到廣泛的注意。他進一步關注的「豐富多樣的表達」,令人注意另一個主題。稱職的話語職事會很關心聽眾們如何聽到、以及聽到了什麼。【31】大衛・湯普森(David Thompson)寫道:
誦讀者同時朝著兩個方向,在心裡朝向文章,那是他內在的指引,外面則是對著聽眾,來傳遞心中的感動,捕捉他們的想像力。…… 他將故事或詩詞很明確地傳達給我們,實際上,他帶領著我們融入其中。【32】
聖體的內涵非常美,也特別適合用聖靈感動的經文讓信徒領受內在的恩典。在這樣的交融中,做為服事基督身體的僕人,誦讀經文的人必須盡力將聽眾帶到神話語的祭壇之前。對於他提出的該如何恰當地表達經文(參以上註腳 27),蘭茲提出一個補充的說明,他說:「朗誦的時候想到他們[就是聽眾],並且渴望他們每一個人都能明白你的意思。」【33】
準備的責任
想要讓聽眾心領神會,誦讀者需要為聽眾提供兩項基本的服務:
(1) 必須留心移除任何阻擋聽眾明白神話語的障礙;
(2) 在移除障礙時,要避免荒誕或笨拙的行徑,免得自己也成為攔阻。
哈洛.布萊克(Harold Brack)說:「一位分享文章的人不只是傳遞文章內容,而是帶領我們的聽眾進入這段文字更深的認知裡。」【34】帶領聽眾基本上需要使用良好的說話技巧。很重要的是具有充滿活力的聲音,能用來反映出文章裡細微的變化(經由節奏、停頓、速度、語氣、強弱、感情,等等),同時充分而清晰地表達。以便以謝.波特(Ebenezer Porter)在他 1831 年的著作《修辭學誦讀者》(Rhetorical Reader)裡強調,在不產生誤導的情況下,應該要重視清晰的表達:
耳朵可以感受聲音的清晰與否,而美觀的字體…… 是視覺上的享受。誰不曾為了認不出被撕壞的字上的字而懊惱呢?…… 在聆聽的時候也可能發生類似的情況。而且不像閱讀,我們不能要求暫停學習,再重複那聽不清的部分。【35】
想要具備清晰度,就必須在朗誦之前先熟悉這份文章,這樣才能做到正確地發音、斷句和標點。白字和錯的斷句會對文章的原意和誦讀者的信譽造成極大的傷害。如果我們在公開朗誦之前,沒有私下先花時間閱讀並朗讀內容的話,往往會錯誤地把一個問句唸成敘述句,或將一個短語讀成了問句。最好的誦讀者都知道,大部分句子裡面動詞和修飾詞的細微變化,都會改變其中的意義。在私下練習時大聲誦讀,可以幫助我們預備強調這些關鍵的詞語,這樣,我們才能在公眾面前正確地詮釋這篇文章。
表達的工具
姿態也應該是誦讀者用來引導聽眾融入文字的工具之一。昆提良(Marcus Fabius Quintilianus)指出:「臉是最具表達能力的。…… 臉部的表情通常相當於許多言辭所能說的。」【36】其他的肢體語言也同樣是有力的表達工具。
伊莉莎白一世時代的一些人,甚至同約翰・鮑爾(John Bulwer)一起認為:和肢體動作相比,聲音是較弱的溝通工具。【37】姑且不論這種評論是否正確,無疑地,誦讀者的身體動作可以大大地增加他們的表達效果。【38】就像其他的詮釋方式,姿態也不受限於某種預定的標準,才算是恰如其分地傳達文字的意義。保羅・坎貝爾(Paul Campbell)寫道:「在一個有五千個座位的大禮堂裡,一位誦讀者有可能需要舉起雙手,才能達到一位站在十呎寬、二十呎長房間裡的讚美員舉目往上看的效果。」【39】
坎貝爾的評論是一個很好的提醒,誦讀者要使聽眾不僅做一個個觀看表演的局外人,而是共同創作者。性質、人數、情緒、需要、以及觀眾的個性都直接影響講述的方式,也應該如此。【40】誦讀者絕不能為了迎合觀眾而改變文章的原意,然而他們仍然有責任考慮聽眾的情形,以便將文章的意義有效地傳遞給他們。在大禮堂的講台上,特別的姿態手勢可能是非常有力的表達工具,不過將之應用到主日學教室裡,可能就感到太戲劇化了。【41】那些不允許表達他們對經文感受的誦讀者,基本上等於放棄了一個有創意、最有力的工具,同時也阻礙了心靈與神的話語有效地交融。
誦讀是神聖的詮釋
在某些程度上,詮釋者會受到聽眾的需要影響,在每一次誦讀時都展現了自己的內心。藉著加強口音、姿態、甚至選擇的文章,誦讀者很自然地表達出他們與文章和聽眾兩方面的交融。因此,誦讀經文者對於這兩方面都要特別謹慎,因為他們是透過自己的品格來傳達聖靈的福氣。布萊克很恰當地建議:「對於教會領袖而言,詮釋經文者應該是對會眾表現出基督徒的另一種方式。」【42】
若要表達愛,那麼就不應該因為勉強、虛假、或做作,而演變成明顯的虛偽,或空洞無益。亞里斯多德(Aristotle)曾經教導:演說者的氣質(ethos)或人格是雄辯最有力的媒介。【43】許多利亞時代和英國的宣教學者湯瑪斯・懷特(Thomas Wright)曾說,演說者的聲音和身體動作就像從泉源裡流瀉出的泉水,這泉源是由聲音(vox)、表情(vultus)和生命(vita)組合而成的。【44】在一個表達自我的話語裡,事實必然反映並顯露出演說者的生命和生命的品質。因此,誦讀者的生活見證必須與要誦讀的經文和諧一致。按照今天的說法:「如果你自己不具體力行,就不要誦詩其談。」這對所有的基督徒都是金玉良言,所以誦讀經文的人自然也不能例外,因為「瞎子豈能領瞎子,兩個人不是都要掉在坑裡嗎?」(路六 39)。
誦讀是神聖的服事
誦讀者自己的生活要與聖經的話語相稱,才能同時成為經文和聽眾稱職的僕人。他們能被稱為神話語忠心的僕人,不僅是因為遵行它的原則,也因為他們在順服中經歷神的恩典,使他們能帶著感動、虔誠、和正直的力量來體驗。但是,即使已經完全掌握了經文的部分,誦讀者依然要顯到屬靈。他們的正直使聽眾感到愉悅,因為如果誦讀者需要在神的話語上得到餵養,卻不願意經由神的話語來經歷靈糧。另外,他們供應靈裡的滋潤,這裡靈糧與神相遇的結果,能為提供的靈糧增添許多滋味,使他們更好地服事聽眾。
因此,當誦讀者用各種加深理解的工具和演說的技巧,為神的話語與子民的交融鋪好了舞台,這舞台最終會要求誦讀者自己要心口合一,活出見證,才能達到最完全的效果。
誦讀經文絕對要避免流於形式,或只是敷衍了事。它不該只是一個呈現事實或宣告神話語的權威性表演。…… 誦讀者在發表的時候應具有稱稱的生命。…… 他可以將自己的裡面基督的形象彰顯給眾人。……[因為]當一個人的心靈被創造,是為了感受到別人正在聆聽萬王之王的信息,他本人在靈裡定然也正俯首聆聽這永恆的聲音。【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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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James D. Robertson, Minister's Worship Handbook (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 1974), 52.
【10】以下幾個段落的討論,亦見拙著,賀宗寧譯,《以基督為中心的講道》(E. Brunswick, NJ: 更新傳道會 2010)。(Christ-Centered Preaching: Redeeming the Expository Sermon, 2nd ed. (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 2005)。
【11】Donald J. McGinn, The Admonition Controversy (New Brunswick, NJ: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1949), 176。這是一本頗有幫助的作品,含直地闡釋了惠特吉夫與卡特賴特之間的圍辯,按照主題編排雙方原來的論辯:卡特賴特的《告誡》(Admonition, 1572),惠特吉夫的《答覆》(Answere, 1572),卡特賴特的《回覆》(Reply, 1573),惠特吉夫的《答辯》(Defense, 1574),與卡特賴特的《第二次回答》(Second replie, 1575) 及《第二次回答之餘》(the rest of the second replie, 1577)。
【12】Edwin Hall, The Puritans and their Principles, 2nd ed. (New York: Baker and Scribner, 1846), 108; McGinn, Admonition Controversy, 145-47。
【13】Hall, Puritans, 110–12。
【14】同上,109。
【15】McGinn, Admonition Controversy, 180。
【16】同上,1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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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McGinn, Admonition Controversy,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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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Brack, Effective Oral Interpretation, 16。
【23】Paul Edwards, "The Rise of Expression," in Performance of Literature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s, ed. David W. Thompson (Lanham, MD: 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 1983), 488。
【24】Jack Stillinger, ed., William Wordsworth: Selected Poems and Prefaces (Boston: Houghton Mifflin, 1965), 460。
【25】Lantz, Reading the Bible Aloud, 53。
【26】Brack, Effective Oral Interpretation, 16。
【27】Lantz, Reading the Bible Aloud, 92(強調字體為筆者標註)。
【28】同上,42。
【29】同上,73。
【30】Broadus, Preparation and Delivery, 362。
【31】Brack, Effective Oral Interpretation, 17。
【32】David W. Thompson, "Interpretive Reading as Symbolic Action," Quarterly Journal of Speech 42, no. 4 (1956): 394。
【33】Lantz, Reading the Bible Aloud, 90。
【34】Brack, Effective Oral Interpretation, 17。
【35】同上,23。
【36】同上,66。
【37】Bertram Joseph, "The Dramatic and Rhetorical Speaker's 'Person' and 'Action' in the English Renaissance," rev. ed. Wallace Bacon, in Performance of Literature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ed. David W. Thompson (Lanham, MD: 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 1983), 462。
【38】Gerald Kennedy, His Word through Preaching (New York: Harper and Row, 1947), 73。
【39】Paul N. Campbell, Oral Interpretation (New York: Macmillan, 1966), 120。
【40】Ruth Finnegan, Oral Poet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7), 214; Harold Scheub, "Performance of Oral Narrative," in Frontiers of Folklore, ed. William R. Bascom, AAS Selected Symposia 5 (Boulder, CO: Pruett, 1986), xv。
【41】Geoffrey Crump, Speaking Poetry, rev. ed. (London: Dennis Dobson, 1964), 4。
【42】Brack, Effective Oral Interpretation, 22。
【43】Aristotle, Rhetoric 1.2。
【44】Joseph, "Dramatic and Rhetorical Speaker's 'Person' and 'Action,'" 462。
【45】S. S. Curry, Vocal and Literary Interpretation of the Bible (New York: Macmillan, 1903),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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