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經式的講道有一個很明確的目標:說出神所說的。採取解經式講道的傳道人相信,唯靠聖靈的工作才能帶給聽眾真正的健康。這位聖靈獻示神的話語,作為信徒從心靈意念中無誤的見證(參三 16~17)。當聖靈藉著信心使信徒心懷的經文工作時,神就賜下聖靈所需要的一切教導。因此,傳道人最主要的目標應該是傳講聖靈在聖經裡說過的話。想要做到這一點,最可靠的方法是解釋聖經經文的意義,並且教導信徒如何將之應用到生活中。這會督促傳道人認真地研讀神的話語,發掘它起初和現今的意義。解經式講道同時要達成的目標是確定信徒知道神說過什麼,以及神為何這麼說。
按照照神的目標講道
不過,我們需要明白:傳道人的關注不應該只是教導性的。神在祂的話語裡動工,使人心理悔過,思想被更新,意志更為堅固。
這說明講道不只是教導性的演說;講道是個救贖事件。如果我們認為講章只是傳遞資訊的方式,會加強信息裡的歷史事實、道德教育、以及幫助信徒記憶的工具,好預備他們將來通過關於基督教教義和聖經知識的考試。這類的考試並不多,如果一位牧師講道的主要目的是讓會眾熟知教義和聖經文字的話,那麼應對對於幾天前主日信息的實際記憶能力,很可能會摧毀這位牧師的自信。
重整優先順序的需要,不是為了減少講章的聖經內容,而是要為聖靈的重要和益處來預備講章。講道的主要目標不是為了預備信徒去接受心智或行為的測驗,而是以講道的內容來使他們謙卑並堅固他們的意志。因為神是藉著祂的話語工作,牧師講道時應該抱持一個信念,就是聖靈在我們講道時使用的真理改變聽眾的心!一旦心被改變,生活也會改變 —— 即使他們不見得記住這篇講章的細節(箴四 23)。
傳道人必須仔細地研讀神的話語(提後二 15),收集整理聖經裡的事實、教義和應用,配合上牧者個人的氣質和感染力,來打動聽眾的意志(帖前二 8)。要評估講道的功效,主要不是看聽眾是否記得這些道,而是他們在靈裡被信息喚醒後如何生活。當然,唯有在傳道人正確地教導聖經,才會使會眾跟著聖經而活。如果信息不可信、不正確、或條理不清楚,就妨礙了真理改變人心的果效。還有,講道的主要目標不是增加知識,而是以聖經真理來挑戰人的理智或情緒,將人的意志降服於基督的旨意。
講道者肩負改變生命和傳揚真理的雙重任務,這應該激勵我們確保我們的講道要成為神聖真理和真理的管道。我個人認為只教導聖經裡關於恩典的教義,是出自一種極端利己的心態。我曾經因為自己講不好道而感到很痛苦,甚至考慮是否應該停止事奉。我不知道哪裡出錯了。會眾們們請我們講道,然而他們的生活卻不斷地在憂慮、嗜好、怒氣和各種惡習中掙扎。我不禁要問:「如果我的道講得這麼好,為什麼我所服事的信徒們卻過著如此失敗的生活呢?」
最後,我體認到他們的絕望,逃避現實的強烈傾向,和他們毫無耐性地彼此比較,其實都是我無意之中鼓勵出來的產品。
傳講神全備的旨意
起初我沒有察覺我所培養出來的思想方式,因為我相信自己是忠心地傳講神無數話語的命令。這本聖經見證我的救主是童女所生,一生完全無罪,代贖性的犧牲,肉身復活,大使命,以至至高無上的主權掌管一切,同一本聖經也呼召神的子民進入聖潔。我也明白:我若不接受聖經中所有的命令,就不能完全擁有聖靈裡深愛我喜愛的一切。因此,我照著我所領受的傳講神全備的旨意。
一週接著一週,我要求教會裡不完美的會友們要「做得更好」,不過如此這般緊密地要求他們進步,缺乏鼓勵和恩典的力量,反而敗壞了我想要動搖的聖靈。當神的子民只聽到聖經中的命令和要求,他們被迫相信他們的公義是來自個人的努力。如此這般只會產生兩種可能的結果:有些人會想,「我永遠也不可能達到神的要求,」因而喪失了信心。其他的人卻會認為,「我已經滿足神的要求了 —— 至少比別人更好,」導致嚴重的驕傲,在基督的身體裡的表現就是傲慢自大,有時也對人缺乏寬容。
傳講救贖的全貌
我看出這兩種反應都是讓聖經生病的症狀。我需要學習的是,想要對症下藥不是在講道時減少聖經的份量,相反地,應該增加。尤其是,我需要學習在寶貴的聖經裡傳講每一段經文。保羅在羅馬書裡提醒:「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羅十五 4)。綜覽律法和先知,使善惡對比彰顯,可以看出聖經的一切都是為了給我們盼望。所有的經文都具有救贖的目標。聖經裡沒有一句經文只是一種道德教導,或只是要改正我們的生活方式。保羅告訴我們,甚至連律法本身的功能也都是「我們訓誨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加三 24)。耶穌也說所有的律法和先知,都是為祂作見證的(參:約五 39;路二十四 27;約壹五 9)。
然而,如果我們認為只有直接提到基督耶穌的經文才算是寶貴的啟示,那麼我們可能會實際懷疑保羅在這一點上的正確性。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裡含有極大比例的經文,並沒有明顯地提到基督。即使是預言性質的書卷,本是預告彌賽亞的來臨,裡面包含許多不是以耶穌為主題的內容。
基督當然知道這一點,因為路加告訴我們:救主在復活後教導門徒時,「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明白了」(路二十四 27)。如果經文不是直接指著祂說的,耶穌為何這樣解釋,也要求我們如此行呢?【1】
在論及律法時,保羅幫助我們明白聖經裡的救贖盼望有不同的面向。即使保羅從來不曾否認順服的功效,他卻告訴我們:藉著律法,他已經向著律法死了。聖經的神所要求的公義,永遠是無法企及並無法企及的,這表明了人若靠自己獨自生活是毫無盼望的。這位聖靈的神所給的道德教訓,清楚顯示沒有一個人能夠憑著自己的努力達到聖潔。在舊約聖經裡,連我們最好的行為都被判定為污穢的衣服(賽六十四 6),而救主也呼應說:「這樣,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做的本是我們應分做的』」(路十七 10)。
這律法一方面顯示神對聖潔的要求,同時也顯示一個無法逃避的事實,即我們是何等的不聖潔。因為我們最好的行為和神的公義之間的差距是如此巨大,我們的義永遠不能使我們與聖潔的神和好。這看來似乎不像是救贖的信息。若非必須採用另一個救贖之道,它就不是福音了。
藉著顯明這位供應救恩的聖靈的寶貴本質,也需要被救贖之人的有限本質,律法指出必須要有一位救主,並且帶動人心來尋求祂。然而,即使並沒有明白地提到基督,律法是聖經中用來幫助我們將基督的品格及其作具體化的一種方式。
以基督為中心的解經並非要我們使用寓意或預表的神祕力量或類比,來揭開那毫無邪僻的神聖面紗;而是識別出每一篇經文如何幫助我們進一步地認識基督是誰,父神為何差遣祂來,和祂來做什麼,並且不是要我們在伯來希人的欲念或希求來啟動每一篇經文,藉著蛛絲馬跡,很神奇地發現某些指向耶穌的特定線索(這會導致寓意解經的錯誤,)而是要指出每一處經文如何關聯到基督的位格與其工作,我們得教敬拜著祂的恩典。
這種解經方式要求傳道人,必須始終識別神藉著經文,漸進而新鮮地啟示有關神主權的恩典,自然會引導傳道人進入聖約和改革宗神學的中心。在神的啟示裡識別基督的屬性,也幫助改革宗神學避免陷入將信心局限在抽象的原則和爭論議題的傾向。
藉著持續一貫地傳達這位穿越祂所創造的宇宙,以祂的血來救贖其子民的救主,我們思想上自然會對這位又真又活、慈愛的神產生堅固的信心。【2】我們的聽眾也會產生這樣的信心 —— 心裡真實地與神連結,並不會為了自己的思想或行為比那些較沒知識或軟弱的人好,就妄自高傲。
識別救贖的全貌
從經文裡識別出其中救贖本質的一個主要方式,是看這段經文如何預言、預備、反映基督的位格與工作,並其結果。【3】這個方式採用了所謂救贖性歷史的講道法,也就是從整個救贖歷史的角度,試找出這段經文預告基聖經已經為將要做什麼的事,並促進其進展。
先知預言顯然是預告基督,並解釋祂將要做的工作。聖殿的祭物預示基督將要完成之事,也在預表上預備神的子民來理解救主贖罪工作的本質。先知如何何阿和子的關係,不但要使聖靈的子民明白:即使以色列犯了罪,神仍是多麼愛她;這個關係也反映出神救贖的本質,以及每個世代都需要神赦免的恩典。我們能到神施恩寶座前實施尋求赦罪的恩惠,完全是靠著我們的大祭司,祂在前面為我們預備道路,並且在父神面前為我們代求。
絕境和橋樑
前面提到救贖歷史解釋方法的四個類別(預告,預備,反映,和結果),它們不是,也不應該被生硬地分割開來,相反地,一旦傳道人知道他們要讓會眾明白的是福音的真理(這些真理預示並應用神藉著基督完成的救贖工作),他們的解經講道就會結出最佳的果子。聖經的每一個時代和文體類型都有特殊的目的,是為了表達出恩典的各種層面,這恩典最終是在基督裡完成並應用的。【4】例如,士師時代不斷顯明神的大能,也用實際的例子讓我們看到:想憑著自己的意思來維持聖約子民的身份,是多麼荒謬可笑。
以色列的王室統治也同樣荒唐,他們竟然要靠著世界的領袖,以為約子民建立公義的統治。舊約聖經帶我們進到許多這種救贖的絕境,目的是帶領我們從依靠世人轉向依靠神的大能。【5】
聖經有時採用對比的方式,部分經文的功用如同救贖的橋樑,讓聖約子民增加對救贖恩典的認識。主呼召和保守這個微小的以色列國,藉此連續不斷地彰顯出祂的憐憫和供應,那些強壯的、能幹的、或配得的人(申七 7)。神在曠野對供應嗎哪,派遣先知傳達祂的話語,幫助所有後世的人相信神會供應生命的糧 —— 祂的話語(約六 35;林前六 13、16)。再次地,這些分類不是絕對的。聖經裡的獻祭在某種程度上代表了另一個絕境,因為它們證明生命的血永遠不能完全地贖罪。然而,從另一個層次上看,獻祭制度同樣是一種橋樑,讓我們能明白神藉著的羔羊要為世人成就的事。
其他的類別也同樣能將各部分聖經與基督的位格和工作相互關聯。【6】這樣做的目的,並不是要建立起一個權威性的聖經解釋標準,將經文巧妙地安插進去。將經文如此細分歸類,通常會限制聖經本身與真理具有豐富之多樣的隱喻(例如,圖畫,家族,安息日,樹)。在賦予救贖的各種無限可能的解釋中,我們一定要把持住一個原則,就是必須彰顯出恩典的真理,整本聖經正是為了幫助我們看見它們而寫的。【7】
綜覽式和小範圍的解經
我們始終應該從這兩個問題的視角來讀聖經:(1) 聖靈在這段經文如何啟示出這位賜下救恩之神的本性?以及 (2) 聖靈在這段經文裡如何啟示出需要被救贖之人類的本性?我們若透過這兩個問題來觀察經文,就能像當基當時對門徒一樣,將經上指著祂說的話,都解釋明白了。
藉著回答這兩個問題(也就是從這兩個視角來看),能幫助講員忠實地解經,並聲明教義性的啟示,並未要求講員在每次證道時都從創世記到啟示錄,才能將一段經文裡的救贖真理表達出來。這種綜覽式的詮釋固然很好,但指明教義性的宣告,或用上下文的關聯來彰顯出神恩典的某一層面,有時可能也是需要的,而且往往是更有功效的。
這樣小範圍地研讀經文和其鄰近的上下文的關係,可以包括神如何對待祂的百姓(例如,歌詠的力量,犯罪者得赦免,缺乏者得供應,以信實對待不忠實的人,或者某個人如何代表神來恩待他人(例如,大衛照顧米非波設,所羅門以智慧對待平庸的百姓)。【8】
聚焦於人墮落的景況和神的解救之道
在本質上,救贖性的解經要求我們:在研讀每段經文時,都倚靠聖靈看到我們墮落在罪中的景況,聖靈啟示每一段經文,都是為了造就我們,接著再顯明對神人所處困境的解決之道。【9】這個模式不僅表明人陷在無法自救的絕境裡,需要神的幫助,也會讓傳道人將焦點放在神的拯救之道上。我們的救恩完全出自神的供應。講道的最高目的永遠是神的榮耀。如此傳講的道可以避免吹噓人的能力,或自高自傲,不是因為減少了神律法的命令,而是因為神永遠是每一篇道裡面的主角。【10】祂使我們得以稱義,赦免我們的不義,並且供應我們的軟弱。
傳講聖靈的恩典
如此連續一致地傳講神多方面的恩典,不會讓律法的誡命顯得多餘,而是提供聖靈的內在動力,幫助我們能夠順服,從而尊崇它們的權威。不過,有些人擔心如果講道經常以恩典為中心,可能會導致反律法主義,這確實不是無的放矢。人心非常善於運用恩典來寬容自己的罪惡。
對於不喜歡遵守律法的人,常會因為他們過去的「缺乏福音」而矯枉過正,投入「對律法充耳不聞」的遊戲中。儘管有這個危險,還是沒有捨棄的替代方式足以傳出所有聖經見證的恩典。這種講道並不是用世俗對對恩典的定義 —— 允許我們行殺害的行業 —— 而是聖經所教導的:慈愛與憐憫如此滿溢,驅使我要行討神喜悅的事。【11】
以恩典為基礎的講道並非減輕了律法上的義務和責任。聖經的標準反應出神的屬性,都是為了我們的益處和神的榮耀。傳講恩典時不應該否認律法,而是藉著行,成就律法所要求的,並且提供過去我們行淫的特赦,也為勤於認真提供振奮劑。【12】
恩典與激勵人聖潔
在基督的話語裡,可以明顯看見恩典的鼓舞大能:「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十四 15)。因為以救贖觀點來解釋聖經,會使得主日信息的一貫標語為頌讚神在基督裡的榮耀,而聖靈內住的心靈會不斷地被挑旺,得到更加愛神的裝備。【13】這個愛會成為基督對我們順服的最大動力,因為聖靈在內心的愛回應主的愛。【14】對於信徒而言,沒有比受到恩典鼓舞的愛更好的動力了 —— 沒有懼怕,沒有罪疚,或想要得到報償(只要它們不是與愛分離,神也可能採用這幾項為次要的推動力)。【15】如果我們的愛是來自忠心做主的門徒,使我們更加渴慕順服。因為我們愛神,對祂的愛會在心裡滋生成長,使我們更加渴慕順服。因為我們愛神,自然會愛祂所愛的人和事物。因此,我們喜悅施行祂的道,服事祂的子民,為祂的國度和見證彼此的恩典,將自己獻上。
聖經裡從來不會將恩典定義為犯罪的藉口或鼓勵道德上的放蕩。有聖靈內住的信徒若經常接受教導神的恩典,他們的心裡會燃燒著對神的熱愛,使他們樂於遵行神的命令來討神喜悅。正是因為這個緣故,使徒保羅告訴我們,神的恩典教導我們除去不敬虔和世俗的情慾(多二 12)。當人真實地感受到恩典時,他就不會輕看律法,反而視律法為珍寶。因為我們愛神,我們自然會尊重所有榮耀神的準則,也追求神國度的優先次序,成全祂在世界上的旨意。
以恩典為基礎的體的恩典,見證出與神同行的美好與祝福,不過可以有不同的原因。【16】服事神是因為我們愛祂,並不是為了要使祂更愛我們。畢竟,就算我們再行被打破的善行,怎麼能讓祂愛我們呢?祂釋放我們,使我們不再污穢自己的行為,不再誤認為我們能夠靠自己的努力成為聖潔。其實,是愛激勵我們的心,來討神喜悅。神以豐沛、無條件的保證保證:凡是在基督耶穌裡的人,現在就不被定罪了(羅八 1)。不過,這不是鼓勵人放蕩,這恩典乃是帶領我們悔改(羅二 4)。因為不願讓我們愛的神感到憂傷,我們願意遠離罪(弗四 30)。
十字架激勵人聖潔
激勵這道愛的核心信息就是十字架。現今的神學家有時避開十字架,因為他們似乎以為平息了主的復活、再來、和其他關鍵性的救贖事件。若是沒有復活,十字架代表的肯定只是發生在遙遠山上的血腥死刑罷了。使基督徒能保持忠堅忍的有兩項決定性的真理:其一,主耶穌藉著復活勝過了罪;其二,神應許在天國完滿實現時將伸張公義。保羅寫信給哥林多信徒,他定意在他們當中不傳講別的,只傳講基督並祂釘十字架,這仍然反映出他對人性的透徹了解(林前二 2)。父神賜下祂的愛子,這會感動人心的最深處,使之柔軟向神,接受神的話語,並且熱切地遵行祂的旨意。
一個講道的老規則是「多談論寶血」,反映出關於內在動機的大智慧。十字架激勵信徒愛神,基督的復活激動人心為祂的旨意而活,祂的再來則激勵人堅忍。這些都是必要的,不過,神對不義的人的憐憫 —— 正如聖經裡逐步顯明,並在十字架上達到最高峰 —— 的這個信息依然帶領人心來接受,並得著福音的其他所有真理。
我們必須從聖經各處來傳講神的恩典,主要的理由並不是要讓我們熱義證巧,或為了產生正確的經歷。聖經神學是解釋的科學,我們在其中致力於尋找推崇某一個權威性的隱喻,用來串聯所有的經文(例如,國度,聖約,創造 — 墮落 — 救贖 — 完全,家族);但如果只是這樣,就容易引起神學辯論和驕傲的驕傲。
這些視角能幫助我們看出聖經的結構,但救贖式講道的真正目的是詳細解釋神採用各種方式,逐漸而一貫地在各個世代表達祂多層面的憐憫,使我們能對基督的代贖有更全面的理解,因而更加愛祂。【17】任何聖經學者若不包括這個關係上的目標,【18】就會產生誤導。
研讀聖經的目的是要使我們能榮耀神、以神為樂(《韋敏斯特小要理問答》,第 1 條)。若是對神缺乏深厚的愛,就不可能榮耀祂,也不能以神為樂。因為愛祂,就會去尋求祂、服事祂、向祂認罪,並且為祂而活。激勵我們愛神的源頭就是十字架。十字架彰顯多種的意義和命令,但它仍然是尋求神之心的最中央。
與基督聯合使人成聖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勝利,讓我們從罪的權勢和罪疚裡得到釋放,使保羅提醒我們,因為耶穌內住在心裡,我們就得著使那使我們從死裡復活的能力(加二 20;弗一 18~23)。約翰也說:「那在你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約壹四 4)。這不單只是應許我們:耶穌會加添我們力量,或幫助我們更加堅定。因為我們與基督聯合,得以進入祂神聖的地位,祂聖靈的能力現在使我們能看到並勝過罪惡。【19】照古典神學的說法,我們從前無法犯罪(non posse non peccare),而現在卻能夠不犯罪(posse non peccare)。【20】
天然的罪性會持續攪擾我們,使我們無法完美地遵行神的旨意,直等到我們與耶穌一起進入永遠的榮耀裡(non posse peccare)。不過,即使是現在,我們已經從敵對的謊言 —— 我們是不可能改變的 —— 裡得到釋放,不再受到罪的轄制(羅六 14~18)。因為我們現在活在基督裡 —— 祂復活的大能內住在我們心中 —— 所以我們能長進,對抗那些長期困擾我們的罪。
恩典的福音比較完整的內容包括了從罪疚裡被釋放,和承受來自基督的益處。傳道人有時只傳講部分的福音,強調我們所有的罪已經因基督受難而贖清(也就是消極的公義)。對所有知道自己需要被赦免的基督徒而言,這是一個榮耀而寶貴的真理。然而,即使祂已經付清我們的罪債,我們依然可能因為自己的罪而活在自責罪惡的心態中。也就是說,雖然我們知道,也感謝祂的代贖,可是心裡總是感到自己一無所有;基督為我們死,讓我們感到愧疚和渺小,卻不是無價一身輕。
要除去這種感覺,我們需要福音的所有益處。我們不僅僅從已經被澄清,也已經得到基督的公義(來自主動和被動的公義)。在神面前,我們已經被算為天國的繼承者,與基督同為後嗣,成為神的兒女(羅八 16~17)。神兒子的名分顯示出我們在神眼中的價值和珍貴,其意義比進入天堂更重大。
我們的地位是這麼穩固,公義如此充裕,天父已經算我們為聖潔,得到祂的喜悅(羅十二 1),也已經使我們與基督一同坐在天上(弗二 6)。因為我們與基督聯合,祂的地位就成為我們的(加二 20;林前一 30;林後五 21)。即使我們仍然靠著聖靈的大能,奮力與生活裡邪惡的心思行動爭戰,神已經藉著祂的恩典將我們成為聖潔,這是需要憑信心領受的。這個已成的地位是我們逐漸成為聖潔的根基。【21】若刻意轉換字眼來說,是因為我們的腳穩站在屬天的地位,這是我們在地上抵擋撒但攻擊的根基。
傳講福音的事實
未來的恩典在將來的榮耀裡等著我們,然而憑著神的應許和聖靈在我們裡面的憑據(林後五 5),我們已經得到了這個身份。
聖靈的標記並不是我們過著毫無罪的生活,乃是具有新的意念和新的力量去勝過試探(羅八 5~15)。當我們為自己的罪哭泣時,可能會懷疑聖經的能力是否真的在我們裡面。不過,我們在基督裡是新造的人,這句經文美妙地肯定我們現在的地位,會為罪憂傷是我們得教的確據。【22】在聖靈充滿之前,我們是也只能是 —— 與神為敵的。但現在當我們犯罪的時候,我們卻是恨惡罪。厭惡罪和為了罪的表現而發出神聖的悲傷,就是我們有聖靈內住、會進入天國的證明。我們若沒有聖靈內住,就不會為罪憂傷(只會擔憂帶罪的後果)。但是,對於依聖靈憂傷,踐踏救主的寶血,冒犯天父的罪,如果我們感到深切的痛悔,就證明我們的心已經被聖靈更新,得到永生。
恨惡罪,離開以往的罪,得到基督的公義和能力,以及未來恩典的確據,結合起來提煉基督徒,去奔跑神呼召聖徒去跑的這條屬天道路。然而,應該關注在心的是,這一切真理都是在耶穌基督的位格和成就的工作裡。
若不是主耶穌過去、現在、和未來的恩典,基督徒生命會毫無進展。耶穌說:「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約十五 5)。在整部聖經裡,沒有其他經文比這句更強調我們需要以基督為中心的講道了。神的恩典藉著基督得到最完滿的彰顯,將我們從罪裡釋放,也使我們能夠順服。講道如果只使用經文來命令信徒該做些什麼,而不說明經文裡指向神的福音事實(人得救乃是惟獨本乎恩典),就剝奪了聽眾得以達成神要求的唯一力量來源。【23】
大多數的傳道人在研讀經文時,只考慮一個問題:這段經文要我告訴會眾該做些什麼?但如果我們只會要求做什麼,而不帶領他們明白是要倚靠救主來順服的話,那麼他們若不是感到絕望(我做不到),就是產生虛妄的驕傲(只要我夠努力,就能做得到)。離開了基督,沒有任何人能服事神。一個信息若是充滿了命令(例如,要像…… 具有某種符合聖經的品格;要行善…… 效法好的道德行為;要守紀律…… 要勤奮操練)卻毫無恩典,就違背了福音。這類的「要…… 的信息」本身並沒有錯,不過它在靈性上是毫無生命力的,因為這裡的信息暗示我們通往神的道路是靠著自己的行為。【24】
若只傳講聖經的命令而不提恩典,就將原本的祝福轉變成對靈魂致命的毒物,其殺傷力就像吞下一顆未經處理的腰果一樣。非洲人喜歡腰果的甘甜滋味和營養,不過他們也知道:吃之前必須先經過加熱處理,否則天然的腰果裡面含有氰化物,吃了足以致命。同樣的,律法的規章分別對基督徒生命是有益的 —— 不必必須伴隨福音的溫暖。只是傳講律法,不提恩典的證人,反而嚴重傷害信徒的生命 —— 那些老實承認自己達不到律法要求的人,會感到沮喪;而對那些誤以為自己能做到的信徒,則讓他們滋生驕傲。【25】
不在恩典的根基上追求聖潔,只會使靈魂陷於人類無能的泥沼之中。我們必須記得,即使是我們最好的善行,不經過基督的潔淨,也不能得神的悅納(《韋敏斯特信條》16.5)。唯有在基督裡的行為,才能討神喜悅(《韋敏斯特信條》16.6)。這表示:
即使在解經證道時沒有直接講到耶穌的名字,仍然必須說明這段經文和基督恩典的關係,為信徒能夠履行經文裡的要求提供盼望。【26】所有的計劃都必須以基督為中心,根據祂的話:「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以基督為中心的講道必然帶著能力,也同樣是根據保羅的話:「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腓四 13)。
傳講信心的生活
「加給力量」究竟是如何發生的呢?會眾們通常愛問牧師,要如何得到神應許在基督裡的能力。這是傳道人難以回答的問題 —— 也許正因為太難解釋,所以常常被忽略,或被誤認為是靠人力後結出的果子。雖然大多數的主日信息告訴信徒要倚靠基督,講台上發出的絕不是罕為人知的新命令。但人們仍然不明白該如何去做他們知道應該做、但每次做都失敗的事。不管你多麼正確地傳講這些命令,人們依然停留在聖靈的困惑裡,直到傳道人告訴他們該「如何」做。【27】
比如說,傳道人可能向信徒保證:如果他們抱持更大的信心,更努力地做更長的禱告,就會得到神的能力。這個教導確實是正確的,不過忽略了這個弔詭:我們在禱告中尋求的能力,正是我們的禱告所需要的。若沒有神賜下的能力,我們不能適當地禱告(或遵行神的任何其他命令)。
相信施恩的大牧人
唯有神能賜給我們能夠真正順服的力量,必須靠著信心的生活來尋求這個能力。我們倚靠神的力量,安息在祂所供應的恩典,相信祂的話語,與神同行。這個信仰的關係是我們力量的終極來源。【28】我們一切行動的力量,來自單單相信我們的好牧人會付我們的代價,只要信靠順服,祂會成就一切對我們最美好的安排。
信心的力量並不取決於我們屬靈的表現多麼有力或程度的高低,而是在於我們所信的那一位,祂的能力和恩惠。【29】就像電梯的動力是來自馬達和電線,而不是坐電梯者在出力。我們的蒙福也同樣不是靠自己的力量,而是依靠神的能力。在神恩典裡的信心會帶來順服,但是順服並不是得到恩典的工具。福分會在我們順服時湧流 —— 但甚至這些都是我們信靠的神所賜下的恩典。
這恩典帶來的能力,最初是來自相信神的話語是真實的。聖經告訴我們,那些信靠基督的人就是新人的話,具有抵擋罪惡的能力(林後五 17)。如果我們心裡不信,也就不能順服。如果不相信自己能做得到,也就無法順服。然而,我們若相信神已經賜下得勝的確據和資源 —— 不論面對多麼大的敵對權勢 —— 我們都能繼續往前,並且得勝。如果我們不相信神已經寬恕我們的過去,那麼現在和未來就仍冒著失敗或威脅的風險。但若相信神赦免了我過去一切的罪,我現在就蒙福,有穩固的未來,每次犯罪就向神悔改,繼續與神同行。【30】
遵守恩典的紀律
我們要依照基督的紀律來禱告,讀聖經,敬拜和團契,原因是用祂不變的本性來培養我們的信心,使我們能持續地遵行祂的話語,而不是故意用這些行為來賄賂神。
太多的基督徒在生活中進行這些紀律,以為神會因此特別看顧並喜愛他們。他們忘了神已經以永遠而無限的愛愛了他們。神將我們的罪歸在祂的愛子身上,在耶穌受難的那段時間,祂不看我們的罪,不過,現在祂再也不會撇棄我們,也不會減少祂對我們的愛。
神的每一個眷佑之舉都是為著我們長益的益處,也是出自祂無盡的愛。在禱告中與神交通,藉著聖經來明白祂的道路,藉著基督的恩典來鼓勵我們來愛祂,這些方法都可以讓祂的恩典充滿在我們的生活中。這些恩典的操練會幫助我們的信心成長,我們需要如此才能遵行神的旨意。如此做不是為了強迫或影響神的手,而是讓我們能看到祂的手,接受祂賜下的福分。基督徒的操練不是為了賺取福分,而是引領我們進入到祂恩典的福分裡。
如果神的賜福是取決於我們充分執行祂的各種要求,那麼我們就不得不著任何福分,而且最終終究會離開神。我們實行基督徒生活的操練,是期望藉此能更加認識、愛和信靠神,而不是期望藉著夠多的量和夠久的時間去贏得神的特別眷顧。【31】但傳講這些操練,如果是為了滿足一個對於人類的汗水與淚水有無法滿足的慈望的神,就不可能達到這個目的。
基督徒的操練可以比作文母鼓勵孩子去吃的營養品。如果父母規定:孩子一定要吃完這些營養品,父母才會愛他,那麼小孩可能會乖乖吃飯,可是長大後會討厭這種營養品 —— 而且最終會恨父母,因為他們將愛當作訓練孩子的碼頭。相反的,若父母給予孩子無條件的愛,很可能還是會在孩子的吃飯習慣上遇見困難,不過,等孩子長大懂事之後,他們會很自然地喜愛富含營養的食物,和供應這些食物的父母。
同樣的,傳講基督的操練,幫助祂的兒女更趨成熟,當他們看到這樣的操練會使心靈在恩典中自然成長,這些用心行為就會成為對神的愛的輔助,而不是用行為來取悅祂,就會對這些操練使我們在恩典中感到喜樂。【32】
相信自己被救贖是基於父神的大愛,單單靠祂兒子的寶血,相信我們的新性情和藉著祂的愛,在恩典中操練養育 —— 這一切結合起來就構成了因信心所作的工,聖靈藉此來激發悔改,增強信心。對傳道人而言,這樣的信心而行的第一課是,我們雖然必須使信徒認識自己的罪,卻也必須讓他們認識恩典,不然我們的講道就不能完全。我們必須詳細解釋恩典,才能完全應用神的話語,傳道人不只教導神的子民該跟從什麼和跟從誰,也必須教導為什麼要順服(出於對神的愛),以及如何跟從(完全倚靠祂)。
第二課同樣重要:沒有愛,就失去了能夠順服的信心。信心是確信神的同在、全權、以及美善(來十一 1-6)。我們會相信自己不愛的人。那給予我們基督徒生活能力的信心,是來自我們對神的愛。
得到能力的關鍵
基督徒的講道必須持續宣告神的恩典,因為幫助信徒愛神,他們自然就願意去順服。這既是原因,也是方法;動機和能力在基督裡合為一體。【33】對神的熱愛帶來順服的能力。這不單因為真正的信心需要愛,也因為愛本身就是能力。我們只會、也只能做我們真正喜愛做的事。人不可能長期忠心地做心裡厭惡的工作。雖然我們可能可以堅持一段時間,終究會因為缺乏熱誠而不能保持我們的品質。縱使維持相當高的水準,卻一定比不上我們全心全意去做的效果。盼望靠著勞苦結出的果子而受到愛的激勵,或者這個工作可以完成某種理想,會讓我們盡心去完成一項不喜歡的工作。【34】
到頭來,我們只會為了愛產生或喜愛我們心中的一項工作。人身在罪中邪惡依然愛神,很可能不感到自己是在說謊,但在犯罪的那一刻,他們喜愛罪多於喜愛神。這種人就像有外遇的人對自己妻子說:「那個女人對我毫無意義,我還是愛你。」這人可能仍然愛他的太太,不過當他犯罪的那一刻,他愛他的情婦(或至少是情慾)勝於妻子。
以基督為中心地傳講整本聖經,不只是一個詮釋方式或解經技巧;它規律地影響我們的心,使我們心中燃起對神的愛。我們傳講恩典,是要挑旺信心裡對主的愛。我們的目標不僅在學術方面,同時也在建立心靈和生命。我們持續地講明充滿在聖經裡的福音真理,是為了使信徒心中充滿對神的熱愛,進而愛世人。原因很簡單:人不會想做自己不喜歡的事。罪能在我們生活中有權柄的唯一原因,就是我們的心裡喜愛它。如果罪對我們沒有吸引力,也就失去了轄制我們的能力。
對基督的愛若主導我們的情感,罪對我們就失去了誘惑力,從而也失去了轄制我們的能力。對基督的愛就是我們順服的能力。【35】當講道使得聽眾心裡充滿對主的熱愛,也就同時釋放他們的心靈遠離偶像的捆綁,消除罪的吸引力,加深追求聖潔的渴望,也激勵我們對神的態度。當愛基督成為我們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時,行神的旨意就成為我們最大的喜樂和驅動力。因此,靠耶穌的血而得的喜樂是我們的力量(羅八 10),而以基督為中心的講道最大的特權就是能夠幫忙傳遞這個喜樂。
講道可以成為喜樂的事!當牧師明白:他們的工作不是發表長篇大論或讓信徒心感愧疚,迫使他們努力服事,而是藉著彰顯神奇妙的恩典,將神的愛充滿在他們心中。太多牧師輔導畢生會位,或事奉缺乏果效,因為他們感到自己的職責是鞭策那些頑強的會眾起來勤奮地服事。當然,講道必須譴責罪,挑戰那些怠惰者,不過,若不在愛裡,這樣的事奉成為所有人的重擔 —— 包括傳道人在內。其實還有更好的講道方式。
較好的方式是將聖經裡的命令連結於恩典,以恩典為原動力和啟動者。這樣的講道依然傳講命令,因為神的命令彰顯祂的本性和對我們的愛。不過,這些命令總是基於救贖性的陳述,使人對神的信實充滿信心,甚至在面對失敗時也一樣。我們不鼓勵人藉著對神的愛的程度來衡量自己是否公義(也就是,根據人行動或宗教責任的質或量,來決定這人是否與神有合宜的關係),而是鼓勵人活在基督為他們完成的救贖大工的確據之中。【36】
會眾若覺會到基督的愛與寶血對現在生活的信實,服事神時就會憑著對神的賜福逐漸增長的信心,而不是因為越來越懼怕神的不悅,或漠然以對。人若明白自己的罪已經被赦免、在神家中的地位不會因人性軟弱而失去,就會過著在愛裡順服基督的生活,而不是忙著爭相自義或互相論斷。【37】
傳講喜樂的能力
持續一貫地傳講福音的確據,會幫助信徒從一個不卑不亢的基督徒生活。自然而然地,會眾發現靈裡疲乏、爭競、和麻木逐漸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在基督裡的新喜樂,渴望尊榮祂為整個生命的主,體諒軟弱的,關懷受傷的,原諒那些冒犯自己的人,甚至愛世上失喪的罪人。簡而言之,因為教會的主要精神是神的愛,基督徒群體就成為神恩典的管道。此時,傳道人和他們的事奉就成為所有人(包括自己和家人)的祝福,而不是重擔。無疑地,仍有挑戰和失望,不過,甚至連這些挫折都不能摧毀建立在神恩典上的喜樂。
忠於福音真理的講道,要包含恩典的必要性,引起了一個基本的問題,是所有傳道人都必須回答的,以確定自己所傳講的是符合聖經的基督教:「我是否傳講神的恩典?」你是否只是鼓勵更好的道德行為,符合大多數宗教的要求,以致你的信息在回教、清真寺或猶太會堂裡也能被接受呢?【38】若是如此,更好的、更合乎基督教的信息應該增加對恩典的份量,而不是減少。不要停止講道,而是要讓基督在你的信息中找到祂的地位,祂的恩典成為你的信息的核心。這樣做,你講道的對象就會與神同行,來自神的喜樂會成為他們遵行神旨意的力量。
参考文献:
【1】見拙著,《以基督為中心的講道》,385-87 = Christ-Centered Preaching: Redeeming the Expository Sermon, 2nd ed. (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 2005), 275-76。
【2】Sidney Greidanus, Preaching Christ from the 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9), 54。
【3】Chapell, Christ-Centered Preaching, 282-88 = 梁培爾著,《以基督為中心的講道》,395-405。
【4】Sidney Greidanus, The Modern Preacher and the Ancient Text: Interpreting and Preaching Biblical Literature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8), 166。
【5】Chapell, Christ-Centered Preaching, 305-6 = 梁培爾著,《以基督為中心的講道》,432-33。
【6】Edmund Clowney, The Unfolding Mystery: Discovering Christ in the Old Testament (Phillipsburg, NJ: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88), 9-16 = 克尼爾著,王瑋琦譯,《揭開奧秘:發現舊約中的基督》(台北:改革宗,2011),9-17。
【7】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提出這樣的見解,見他的〈致紐澤西學院理事的信〉(Letter to the Trustees of the College of New Jersey),他說「它是『神的聲音』的整體,每一部分都關係到耶穌基督偉大的救贖工作」,那是一切作為命令的和救贖的至終效果。見 Clarence H. Faust and Thomas L. Johnson, eds., Jonathan Edwards (New York: American Book, 1935), 411-12。
【8】Chapell, Christ-Centered Preaching, 306-8 = 柴培爾著,《以基督為中心的講道》,433-34。
【9】Chapell, Christ-Centered Preaching, 48-52 and 299-305 = 柴培爾著,《以基督為中心的講道》,41-48 與 422-432。
【10】同上,289-95 = 《以基督為中心的講道》,406-15。
【11】J. I. Packer, Rediscovering Repentance (Ann Arbor: Servant Press, 1992), 75 = 巴刻著,石彩燕譯,《重尋聖潔》(香港:天道,2002)。《華頓斯特小要理問答》,第 1 條;《華頓斯特大要理問答》,第 97、168、174 條;17.6;20.1, 22.1, 26。
【12】Chapell, Holiness by Grace (Wheaton, IL: Crossway, 2001), 154; Christ-Centered Preaching, 321 = 《以基督為中心的講道》,454。
【13】Thomas Chalmers, "The Expulsive Power of a New Affection" in History and Repository of Pulpit Eloquence, ed. Henry C. Fish, vol. 2 (New York: Dodd, Mead and Co., 1856), 326。亦見 Walter Marshall, The Gospel Mystery of Sanctification (1692; repr. Grand Rapids: Reformation Heritage, 1999)。
【14】Joseph, "Dramatic and Rhetorical Speaker's 'Person' and 'Action,'" 462。
【15】Chapell, Holiness by Grace, 29-31 與 Christ-Centered Preaching, 320-23 = 《以基督為中心的講道》,452-58。
【16】Chapell, Christ-Centered Preaching, 312 = 《以基督為中心的講道》440-41。
【17】Geerhardus Vos, The Idea of Biblical Theology, 這本小册子是寇志恆(Gerhardus Vos)「就任普林斯頓神學院(Princeton Seminary)新設立之聖經神學教席的演說(Covenant Theological Seminary Library, n.d.; 1895 probable),16 頁。這篇演說隨後詳細闡述「成為基怎復恆之」的聖經神學(Biblical Theology 1948, repr.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5)的導論。
【18】Graeme Goldsworthy, Preaching the Whole Bible as Christian Scripture (Grand Rapids/Cambridge, UK: Eerdmans, 2000), 92–96 = 高偉勳著,金耀宇譯,《聖經神學與解經講道》(S. Pasadena:美國麥種傳道會,2012)。
【19】Chapell, Holiness by Grace, 52–63 and 140–43。
【20】John Murray, Principles of Conduc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57), 216–21。
【21】見拙著,In the Grip of Grace (Grand Rapids: Baker Books, 1992), 54-58;以及 Jerry Bridges, The Discipline of Grace: God's Role and Our Role in the Pursuit of Holiness (Colorado Springs: NavPress, 1994), 108 = 畢哲思著,張書綺譯,《恩典的操練》(S. Pasadena:美國麥種傳道會,2012)。
【22】Chapell, In the Grip of Grace, 32–37。
【23】H. Ridderbos, Paul: An Outline of His Theology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5), 253。
【24】Chapell, Christ-Centered Preaching, 289–95 = 《以基督為中心的講道》,406–15。
【25】John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ed. John T. McNeill, Library of Christian Classics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60) = 《基督教要義》,2.7.1–3, 9。
【26】Chapell, Christ-Centered Preaching, 303 = 《以基督為中心的講道》,428-29。
【27】Chapell, Christ-Centered Preaching, 323-27 = 《以基督為中心的講道》,458-63。
【28】Chapell, Holiness by Grace, 52-62, 85-88, and 107。
【29】同上,193-203。
【30】同上,141-43。
【31】John Murray, The Collected Writings of John Murray, vol. 4, ed. Iain H. Murray (Carlisle, PA: Banner of Truth Trust, 1982), 233; Thomas Manton, A Treatise of the Faith of the Father (Rosshire, Scotland: Christian Focus, 1997), 65; C. S. Lewis, Mere Christianity, rev. ed. (New York: Harper, 1952), 59-61 = 魯益師著,《返璞歸真》(香港:海天書樓,1998)/ 廖炳祥譯,《基督教要義》(台南:東南亞神學教育會,1974),47-49;與 Jerry Bridges, Discipline of Grace, 13-19 and 78-79 = 畢哲思著,《恩典的操練》。
【32】Chapell, Holiness by Grace, 57。
【33】Chapell, Christ-Centered Preaching, 326 =《以基督為中心的講道》,462。
【34】Murray, Principles of Conduct, 226。
【35】Chapell, Holiness by Grace, 107-9; and Christ-Centered Preaching, 326 = 《以基督為中心的講道》,462。
【36】Richard Lovelace, Dynamics of Spiritual Life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1979), 101。
【37】Francis Schaeffer, True Spirituality, in The Complete Works of Francis Schaeffer, vol. 3 (Wheaton, IL: Crossway, 1982), 200 = 薛華著,林怡俐、葉鳴和譯,《屬靈的真義》(台北:橄欖,1991);與 The God Who Is There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1968), 134。
【38】Jay Adams, Preaching with Purpose: A Comprehensive Textbook on Biblical Preaching (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 1982), 152。
|